人物:邢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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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伯达,乌程人。万历辛丑进士,知莆田县调香山入历工兵二部郎中出为泉州知府终福建左布政使有去去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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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善继,字伯达,号五岳,浙江乌程县(今属湖州市)人。
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万历十九年(1591年),蔡善继举辛卯科浙江乡试,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进士。
任福建莆田县知县,调广东香山县,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条议制澳十则》。
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
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万安桥。
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号「二蔡祠」。
有库吏之子郑芝龙,年方十岁,向衙门内投掷石子取乐,误中善继额头,善继本欲鞭笞芝龙,但见其姿貌秀异,便告诫之后,将其释放。
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
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
天启四年(162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
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
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
崇祯元年(162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
此时,郑芝龙已从倭寇,势力庞大。
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议招安。
廷臣以善继曾对芝龙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
芝龙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抚。
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抚。
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归里。
卒赠太仆寺卿。
清乾隆《乌程县志》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