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介绍】: 明福建瓯宁人,字时茂。永乐十三年进士。知东阳县,有政声,擢湖广右参议。官终云南右参政。有《澹庵集》、《旬宣集》、《平恕录》等。维基
黄仲芳,字时茂,福建建宁府瓯宁县人,进士出身。永乐十三年(1415年)登进士,改庶吉士,后担任东阳县知县。擢湖广右参议,后官至云南右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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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凤(1466年—?),字文明,府军前卫籍,湖广黄州卫人。顺天府乡试第四十二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六名进士。任东阳县知县,正德三年(1508年)秋七月选授南京浙江道试御史,七年任南京巡江御史,升任宁国府知府,十一年(1516年)十一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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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琛(15世纪—16世纪),字德温,江西广信府弋阳县人。谢琛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举人,次年(1499年)联捷进士,获授东阳知县,使当地吏治清明;正德二年(1507年)升任南京福建道监察御史,巡按直隶期间处事庄重严峻,贪官望风而惧。其后谢琛在正德七年(1512年)转任浙江按察司苏松兵备道副使,分管水利,很快请求致仕归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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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河南鄢陵人,号春冈。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宁国推官,摄芜湖县事,累官刑部尚书。能持法治狱,终以雪冤狱事坐黜。有《春冈集》、《省台集》。维基
刘讱(1483年—1559年),字思存,号春冈,河南开封府鄢陵县人,同进士出身。刑部尚书刘璟之子。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河南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三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宁国府推官,兼知芜湖县事。明武宗南巡时,朝中权贵索贿不成,于是逮捕其下诏狱。明世宗即位后,恢复原职,升监察御史,迁南京通政使司参议。嘉靖十八年(1539年)任大理寺左少卿。二十年(1541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任大理寺卿。二十五年(1546年)正月升刑部右侍郎,同年七月升刑部左侍郎。二十六年(1547年)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七年(1548年)任南京工部尚书。二十八年(1549年)改南京刑部尚书,同年改北京刑部尚书。当时河南巡抚胡缵宗尝以事笞阳阳武县知县王联,王联亦被按御史陶钦夔劾罢。王联为人歹毒,曾经殴打其生父王良,当论死,王良请出狱,此后又因杀人事连坐,求解不得。其知世宗喜欢密告,于是诬陷胡缵宗有迎驾诗「穆王八骏」等词,并命子诈为常朝官,入阙门讼冤。其所不喜欢的人,包括副都御史刘隅,给事中鲍道明,御史胡植、冯章、张洽,参议朱鸿渐,知府项乔、贾应春等一百一十人,悉数诬陷。世宗大怒,逮捕胡缵宗等人下狱,并命刘讱会同法司严加讯问。刘讱得到王联之子的诬告,坐王联死罪,其子诈冒朝官律斩,而为胡缵宗等乞求宽恕。世宗虽然奏准王联父子死罪,但心里仍然讨厌胡缵宗,下礼部都察院参议。严嵩为之和解,革令胡缵宗撤职,杖刑四十。刘讱亦因此除名,法司正贰官员均停半年俸禄,郎官承问者下诏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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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效才(1493年—?),字汝愚,号双洲,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民籍。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第一百二十八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联捷丁丑科会试第六十名,三甲第二十五名进士。兵部观政,授东阳县知县。嘉靖元年(1522年)选云南道监察御史,七年巡按直隶保定等府。九年十月以父亲胡琏任右副都御史,奏当回避,改行人司正,十年升直隶大名府知府,调任真定府。谏官史道、阎闳因建言获罪,胡效才挺身而进,上疏辩护,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正德、嘉靖年间宦官当道,败坏朝纲,时人敢怒不敢言。胡效才以国事为重,上疏弹劾宦官,痛斥宦官用事之弊端,朝野为之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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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亨(1496年—?),字子贞,陕西兰州人,嘉靖壬辰进士。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进士,历任吉安府推官,升任吏部考功司主事,改选验封司员外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任吏部文选司郎中。当时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到王与龄处。王与龄与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一同告诉尚书许赞,并呈奏疏。当时嘉靖帝器重严嵩,于是指责许赞,并除名王与龄,吴伯亨等人外调。当时给事中周怡论救,被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进言,皆被夺俸禄。自此,各司官员以王与龄为戒,不再敢与严嵩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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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希孟(1508年—?),字子醇,号龙津,太医院籍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第一百十五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名,三甲第六十二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分水县知县,改东阳县知县,十五年(1536年)升户科给事中,十一月与翰林院修撰龚用卿出使朝鲜。归国后,十七年(1538年)八月升兵科右给事中,擢江西布政使司参议,因事降会稽县县丞,升广信府知府,二十二年(1543年)十二月考察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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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8—1564 【介绍】: 明山西宁乡人,字受甫,号湛泉。嘉靖八年进士。授苏州府推官。擢户部主事,累迁文选司郎中,以用天下人才为己任,所推荐皆廉静老成。严嵩致书请托,与龄拒之,且率同官上其事。被除名,归乡时襆被外无长物。家居二十余年卒。维基
王与龄(1508年—1564年),字受甫、寿夫,号湛泉,山西平阳府吉州乡宁县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三甲177名进士,十年授苏州府推官,十三年擢升户部湖广司主事,调吏部验封司,历考功司、文选司,十五年升稽勋司员外郎,十六年归省,寻丁父忧。十九年服除,复原职。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吏部文选司郎中。当时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官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官东阳县知县,俱书抵到王与龄处。王与龄与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一同告诉尚书许赞,并呈奏疏。当时嘉靖帝器重严嵩,于是指责许赞,并除名王与龄,吴伯亨等人外调。给事中周怡论救,被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进言,皆被夺俸禄。自此,各司官员以王与龄为戒,不再敢与严嵩对抗。王与龄被罢免后,归乡自得,当地人称赞他与韩文、陶琰、张润为“平阳四贤”。家居二十馀年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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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季成,字集徵,号惕弦,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人。进士出身。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举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进士,授东阳县知县,邑民素健讼,季成平心研鞫,两造曲直,尽得其情,刁风顿息,以外艰归。服阕,擢为工部主政,分管铸造局。局故繁琐而利窦百孔,季成一以淡泊处之,严饬家人,禁绝常例,卒之日,橐如悬磬。天性怛夷,廉而不刿,去东阳已久,而民益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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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鹗(1570年2月11日—17世纪),字尔荐,江西吉安府庐陵县桥东乡人。郭一鹗曾祖推官郭淮,祖父郭干,父亲郭燃,母亲胡氏,早年出身府学增广生,以《易经》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举人第二名,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中式第一百五十九名,成第三甲四十六名进士,获授东阳知县,平反多件冤案,又捐出俸禄修建学宫,和诸生谈论经艺。三十五年(1607年)考授工部都水司郎中,改任南京都察院监察御史,上奏抚恤忠直、荐举遗贤、惩治权奸、裁减藩田,又提出赈济山东饥民、减免江右禄米,并巡视京营和凤阳仓库;之后他擢任南京光禄少卿,加太仆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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