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黄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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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上虞姚克俊女,馀姚黄尊素配,封淑人。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62—1626 【介绍】: 明常州府无锡人,字云从,改字存之,号景逸。万历十七年进士,授行人。以疏诋杨应宿,谪揭阳典史。遭亲丧,家居三十年。天启元年,进光禄少卿,疏劾阁臣方从哲,夺禄一年,改大理少卿。四年拜左都御史,揭崔呈秀贪赃秽行,为阉党痛恨,削籍归。与顾宪成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海内士大夫称高顾。时阉党专政,东林党人遭迫害。不久,崔呈秀复矫旨遣人往逮,攀龙投水死。有《高子遗书》。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云从,无锡人,万历己丑进士,除行人,谪揭阳典史,起光禄寺丞,历官刑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崇祯初,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忠宪。有高景逸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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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攀龙(1562年—1626年),字云从,改字存之,号景逸,直隶无锡(今江苏)人,东林党领袖,同进士出身。
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万历十七年(1589年)登进士,授行人司行人。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为赵用贤之事上疏指责首辅王锡爵,又与户部郎中杨应宿互相攻击,谪揭阳县典史,回乡家居近三十年。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与顾宪成等人于东林书院讲学,时称“高顾”。
明熹宗即位,起用为光禄寺丞,官至左都御史。
在铲除外戚、权贵及浙党方从哲的斗争中发挥很大作用。
又主张澄清吏治,反对恢复征商。
天启四年(1624年),因为揭露魏忠贤党人崔呈秀贪秽而被罢官,再归故里。
天启六年,魏忠贤命人伪造织造太监李实的奏本,诬告高攀龙、周起元、周顺昌、缪昌期、李应升、周宗建、黄尊素七人贪污白银十馀万两,高攀龙从容不迫,先去拜谒宋儒杨中立庙宇,而后跳水自沈而死,其自尽之处即为今“高子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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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66—1641 【介绍】: 明浙江馀姚人,字美度,一字相攸,号六桐、桐柏、槲园居士、紫金道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授新会知县,为治有声。迁大理寺评事,改工部主事。以不肯监魏忠贤生祠工削籍。崇祯初再起,历官广西按察使。工诗文,尤善词曲,有传奇《双修记》、《鸾□记》、《金锁记》(一作袁于令作,或经于令修改)等,及杂剧《易水寒》、《北邙说法》、《团花凤》、《金翠寒衣记》、《骂座记》及总称《四艳记》之《夭桃纨扇》、《碧莲绣符》、《丹桂钿合》、《素玉梅蟾》等。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美度,馀姚人。万历己未进士,除知新会县。考选左迁,历工部主事。天启中,削籍。崇祯初,复起,仕至广西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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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宪祖(1566年—1641年),字美度,一字相攸、号六桐,解园居士、紫金道人等,浙江余姚人,晚明剧作家、戏曲家,吴江派代表人物。
少年好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方登进士。
官广东新会县知县,因政绩显著,升调至北京任御史。
与东林党人黄尊素儿女亲家,遭奸臣魏忠贤排斥,降为大理寺评事,转工部主事,因阻止在长安街建魏忠贤生祠,遭革官撤职回乡。
崇祯帝即位后,朝廷再次起用叶宪祖。
叶宪祖历南京刑部主事,四川顺庆府知府,辰州兵备副使,沅州兵备副使,转四川参政、广西按察使,皆未任。
黄琜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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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琜(16世纪—1610年),字玄成,号凤东、凤署,浙江绍兴府馀姚县人。
黄琜本名黄应玄,孺名黄学,是追赠太仆寺卿黄曰中的同辈、万历丙辰进士黄尊素的族父,为国子监生员时经义有名气,但间中偏离规矩,万历十六年(1587年)中浙江乡试举人第十四名,之后某次参加会试中,考官陶望龄拿出一份考卷对同僚说:「这一份卷必定是馀姚黄应玄的。
」拆去糊名果然如此,他得知后为之折服,于是拜对方为师。
其后他担任北通州儒学学正,到三十八年(1610年)会试中式第四十七名,成第三甲二百十一名进士,授文林郎,不久去世,葬在慈溪黄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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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72—约1646 【介绍】: 明末清初山东沾化人。
明万历四十一年进士。
天启初为兵科给事中,魏忠贤党“十孩儿”之一,献计汰军以削经略孙承宗之权。
又劾罢周启元、韩爌等,代主事曹钦程疏劾周宗建、黄尊素等。
崇祯间入逆案。
入清,在乡杀李自成所置县官,得授顺天府丞。
以老乞休。
寻以故革职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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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鲁生(1572年—1646年),字尊尼,山东济南府滨州沾化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历鱼台、邯郸、祥符、仪封知县,天启三年考选,六月授兵科给事中,投靠魏忠贤,列“十孩儿”之一。当时京城有“官要起,问三李”之说,“三李”即指李鲁生和礼科给事中李恒茂、御史李蕃。顾炎武在《圣安本纪》中也有“一周二李,其权莫比”的记载,其“一周二李”即指周昌晋、李蕃、李鲁生。四年弹劾应天巡抚周起元,致其削籍。荐举阮大铖、陈胤丛、陈尔翼、张素养、李应荐、马逢皋、李嵩、杨春茂、高弘图、王大年、张捷十一人。五年廷推,疏议大学士韩爌,削其籍。十二月议改书院为忠臣祠,祀故辽阳死难文武诸臣。六年二月升吏科右给事中,十一月升兵科左给事,疏请用蒙古攻东奴,以舒属国之困。七年与检讨李明睿典试湖广,八月叙宁锦大捷功,升一级,赏银十五两,升太仆寺少卿。崇祯元年(1628年),以阉党被弹劾,削籍为民,遣戍山西平定州,遇李自成乱,逃回故里。顺治元年,在乡杀李自成所置县官,受王鳌永招抚,授顺天府丞。二年七月,升顺天府尹。三年五月,以年已七十五告老。七月由于受到顺天督学曹溶滥送贡监贪腐案牵连,被削籍为民,寻卒。著有诗集《海月楼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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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青州府益都人,字季卿,号𡸷阳。万历二十六年殿试第一。官修撰,分校礼闱,典试江南,所选士后多为名臣。官至礼部尚书,忤魏忠贤,削籍。有《𡸷山集》。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季卿,益都人。万历戊戌赐进士第一,除修撰累官礼部尚书赠太子太保有𡸷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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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忠(1573年—1626年),字季卿,号𡸷阳,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末状元、政治人物。
赵秉忠生于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十五岁补府学生。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山东乡试第九名,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
授翰林院修撰。
历任侍读学士、礼部侍郎,官至礼部尚书。
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被黄尊素弹劾去职。
天启六年(1626年)去世。
明思宗崇祯三年(1630年)追复原官,赠太子太保,赐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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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斗,字祖梦,南直隶宁国府宣城县人。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科进士,授浙江金华县知县,擢户部广西司主事,三十七年与行人丘懋炜典广西乡试。
官至湖广上江道副使,后罢秩家居,横行霸产,鱼肉乡民。
天启元年(1621年),黄尊素代理宣城知府,刻意逮捕刘氏作恶僮客,并劝告刘氏要自爱。
但刘仲斗不听,竟然派人抓官府小吏关进自家私狱。
黄尊素得知,亲自带人到刘家私狱救下小吏,将抓人的家丁拘捕入狱。
一时物议沸腾,受冤的百姓纷起向知府告状,刘仲斗为消灭罪证,将自家的私狱焚毁。
不料火势延烧三日,将整个府第化为灰烬。
刘仲斗大恨,通过各种关系要弹劾黄尊素
巡按御史易白楼巡视宣城,审理此案,又抓刘家奴仆二人遣戍,发配其党羽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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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82—1626 【介绍】: 明苏州府吴江人,字季侯,号来玉。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历武康、仁和知县,有政声。入为御史。天启初,魏忠贤、客氏乱政,首疏弹劾,次年复三疏劾之。忠贤矫旨削其籍,诬以赃罪,下诏狱酷刑致死。崇祯时追谥忠毅。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季侯,一字来玉,吴江人。万历癸丑进士,除知武康县调仁和擢福建道御史巡按湖广及珰祸追赠太仆卿谥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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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建(1582年—1626年),字季侯,号来玉。
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吴江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监察御史。
天启间上疏弹劾权阉魏忠贤,下狱致死。
为东林七贤之一。
尚书周用之曾孙。
少时听杨继盛故事,曾叹道:“忠悯(杨继盛)不死!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中进士,授武康县知县,又兼摄德清县。
四十四年大计,以异等调繁仁和县,暂授工部主事,予假归。
天启元年(1621年)改升福建道御史,巡按湖广。
天启元年,为顾存仁、王世贞、陶望龄、顾宪成请谥。
天启二年(1622年),弹劾魏忠贤与客氏乱政,激怒明熹宗,因诸大臣力救免死。
次年巡按湖广,丁父艰归。
他在巡按湖广时上疏弹劾大学士冯铨之父冯盛明,冯为阉党,指使其门生工部主事曹钦程弹劾东林党四人周宗建、张慎言、李应升、黄尊素,诬其重金贿赂熊廷弼,遂被锦衣卫逮捕入京,关入诏狱,御史倪文焕等诋周宗建等讲学为伪学,疏曰:“聚不三不四之人,说不痛不痒之话,作不浅不深之揖,啖不冷不热之饼。
”,六月十七日死于狱中,年四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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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28 【介绍】: 明保定府定兴人。
举武会试,擢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天启四年官镇抚司。
党于魏忠贤,略晓文墨,性残酷,频兴大狱,毒刑拷打。
与田尔耕、崔应元、杨寰、孙云鹤有“五彪”之号。
杨涟、左光斗、黄尊素、周顺昌等皆死其手。
诸人供状,皆显纯自为之。
及忠贤败,被杀。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610—1695 【介绍】: 明末清初浙江馀姚人,字太冲,号梨洲。
黄尊素长子。
尊素以劾魏阉死诏狱。
明思宗即位,宗羲十九岁,入都讼冤,袖锥锥许显纯。
归,治葬既毕,专心治学,受业于刘宗周。
崇祯十一年,与吴应箕等作《留都防乱公揭》攻阮大铖,大铖恨之入骨。
福王立,大铖欲杀宗羲等百四十人,以清军南下未果。
宗羲归馀姚,率里中子弟数百人从监国鲁王抗清,号“世忠营”,授职方主事,改监察御史。
鲁王败走入海,宗羲犹结寨四明山,入海探鲁王,受左副都御史职。
后以绝望于恢复,乃奉母返里,著述讲学,四方学士从者日众。
康熙间举鸿博、荐修《明史》,均力辞,而史局大议必咨之。
其学教人穷经读史,尤深于史学。
著《明儒学案》,又著《宋元学案》(未成),后全祖望续成之。
宗羲搜集明人文章,为《明文案》,又扩充成《明文海》。
明夷待访录》痛责君主罪恶,以开明专制为理想,为宗羲政治社会思想之结晶。
其余著作尚有《隆武纪年》、《永历纪年》等纪事之书,合称《行朝录》。
诗文有《南雷文定》、《南雷诗历》等。
晚晴簃诗汇·卷一十一
黄宗羲,字太冲,号梨洲,余姚人,明御史尊素子。
鲁王以为左佥都御史。
国朝康熙戊午举博学鸿词,庚申荐修《明史》,均辞。
从祀孔庙。
有《南雷诗历》。
诗历·题辞
余少学南中,一时诗人,如粤韩孟郁上桂、闽林茂之古度、黄明立居中、吴林若抚云凤,皆授以作诗之法:如何汉魏,如何盛唐;抑扬声调之间,规模不似,无以御其学力、裁其议论,便流入为中晚、为宋元矣。余时颇领崖略,妄相唱和。稍长,经历变故,每视其前作,脩辞琢句,非无与古人一二相合者,然嚼蜡,了无馀味。明知久久学之必无进益,故于风雅,意绪阔略。其间驴背篷底、茅店客位、酒醒梦馀,不容读书之处,间括韵语,以销永漏,以破寂寥,则时有会心,然后知诗非学之而致。盖多读书,则诗不期工而自工。若学诗以求其工,则必不可得。读经史百家,则虽不见一诗,而诗在其中。若只从大家之诗章参句鍊,而不通经史百家,终于僻固而狭陋耳。夫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古今志士学人之心思愿力,千变万化,各有至处,不必出于一途。今于上下数千年之中,而必欲一之以唐;于唐数百年之中,而必欲一之以盛唐。盛唐之诗,岂其不佳?然盛唐之平奇浓淡,亦未尝归一,将又何所适从耶?是故论诗者但当辨其真伪,不当拘以家数。若无王、孟、李、杜之学,徒借枕籍咀嚼之力以求其似,盖未有不伪者也。一友以所作示余,余曰「杜诗也」,友逊谢不敢当。余曰:「有杜诗,不知子之为诗者安在?」友茫然自失。此正伪之谓也。余不学诗,然积数十年之久,亦近千篇,乃尽行汰去,存其十之一二。师友既尽,孰定吾文?但按年而读之,横身苦趣,淋漓纸上,不可谓不逼真耳。南雷黄宗羲题。
旧诗·序一
太史公曰:「《》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以予论之,当周之盛,刑赏明于上而公道昭,治化休明。
士生其世,虽有怨诽,无所用之。
》三百篇,非皆变风、变雅如诗人所谓怨也。
盖有在父子、兄弟、朋友、夫妇之际,而吾独于君臣之义隐约其意焉,以为诗人之旨,庶几冀其一悟,非自处于怨己耳。
上之赏罚不明,而后下之人乃有以怨行其私,如《檀弓》所载居父母兄弟之雠,及《周礼·调人》之篇者,虽传记所不废。
然使有明王在上,公道昭而赏罚行,何待使其人避之海外千里之远,又何至使为人子者有终不能报,而至不与共戴天哉?
无怪先儒以《礼传》出汉儒之手,不足深信,而诋《周礼》为战国阴谋之书也。
乙丑、丙寅间,搢绅之祸极矣。
正人君子骈死诏狱,而馀姚白安黄公与焉。
当是时,逆珰借外廷以攻君子,非先帝意也。
公有子大冲,博学能古文词,尤攻为诗。
读所为《老狐行》,若未尝怨诽其上,而一时受祸之深、所以致祸之由,读者如见其人,盖深于诗人之意者。
人知太冲之微文深远,而不知今上之诛赏为能大慰忠臣孝子之心,是以怨诽而不乱也。
吾所谓「刑赏明于上而公道昭」,今非其时与?
盖于是叹《檀弓》《周礼》之记,果未必出于圣人之书矣。
先时,芝产于诏狱,而诸君子之祸兴。
天祸君子于狱,而瑞先之。
然非圣人中兴,诸君子得褒显赠谥,庇及泉壤,芝虽瑞,与凡草等耳。
吾于是而愈诵上之英明神武、潜消大变为合德于天地也。
稽绍、王裒,一仕而致身荡阴之役,一终身不仕,而门人为之废蓼莪。
彼其主化家为国,而君臣之分有可议者,非今日比也。
吾愿太冲勉之。
社盟弟艾南英序。
旧诗·序二
黄太冲,勾馀才士,故侍御赠太仆卿白安公之嗣子也。
太仆公负中正之节,撄逆党之燄,抗疏直言,殒身北寺,天下莫之敢明。
太冲以弱冠伏阙讼冤,义动当世,咸曰:「忠臣之有子也如是!
」太冲虽才,何暇以文采自见,与才人韵士争尺寸之席哉?
壬申冬,昆山朱浮石先生以太仆公门人,手太冲所为诗一册示予,因伤太仆公事,声泪俱至。
汝南郭亮之风,千载再见。
然予读太冲诗,感愤寓物之言十之一,咏事十之三,赠答十之五,闺语十之一,未尝自谱其年月。
以其词绎其志,盖发愤于太仆之所为作多矣,此浮石先生所以悲也。
古人忠孝之语,哀激所次,有脊有伦。
况出之雄文博学之辈,冲之日而被之音,天地鬼神,感通之至数该焉。
盖不求为韵语,而不能不为韵语,所谓「长言之不足,又从而咏叹之」是也,何足怪哉?
三百篇之亡,乃有《离骚》,遂接风雅,为后词赋之祖。
夫屈子义兼亲贤,使不遘上官子兰之徒,骚亦不作。
骚之为言忧也,故屈原特以其忧传。
而千馀年之后,宋遗民谢翱者复以其哭不朽。
晞发诸诗,先儒以为直溯盛唐以上。
夫皋羽世经义之学,应进士之科,使不罹宋季之难、感文信之死,诗亦不作。
故皋羽之诗乃与其哭俱。
由此言之,情不绝,语必不至,文字皆然,而况诗之道乎?
太冲英才磊落,挟以少年之气。
今其诗幽折陟拔而忳悒多思,与老成积于世故者相类。
其《铁琴》《死战马》《老狐行》诸篇,命事称名,亦颇与原之《山鬼》《国殇》、翱之《铁如意》《玉麈尾》同。
至其《红闺》《丽事》诸诗,岂所谓托情男女,亦宓妃佚女、《洗蓝曲》《楚女谣》之致类乎?
何其情之峭以深也!
哀心感之,无言不疾。
故曰:发愤于太仆之所为作多矣。
夫道弥往而风弥厉,古今皆然。
文字之槩,亦观世之理也。
惟太冲负忠孝之极,思佚按衍于心者既甚,而后溢之为诗,故不独有诗,而诗复铿急绝人,风气逼古。
此予所以例之屈原之忧与皋羽之哭而为言耳。
不然,太冲遭遇明圣,忠臣之魂已雪,党人之碑既踣,以彼其才进用于世,非二子之所可同日而语也。
社盟弟罗万藻序。
旧诗·序三
余属李昭武先生门下士,得接侍言论,因备知黄白安先生之品与先生之子太冲之才。
当天启之季,逆奄煽燄,祸难阴流,海水群飞,蔽于天沆。
举朝戒于凶威,藏头过身。
先生独与李仲达先生奋起而击之,矫手不屈,志凌云日,卒以倡忠臣之气而寒逆贼之心,使创虑难图者知国有人焉。
犹不敢速动于恶,以遂其今将之心。
事隔于人存,而机启于身后,则先生之以尔。
先生以一身而易天下,则莫不利易也。
当先生击之之时,使天子觉悟,此时天下之祸未深,不过执退之,使奉祀陪京而已。
又使逆珰狂僭稍革,薄先生之罚,谪止一官,如此,祸有所止,无以激发天下之人之心。
以是为先生之功,先生之功仅也。
今皆翩然反之。
珰之祸天下,与珰之祸先生,至于如此之极,而后珰之深祸随之。
然则先生虽一瞑而万世不视,其为视也多矣。
太冲之文,犹先生之节也。
方先生之不受诛,盗有宠,未可得也。
太冲如将殒焉,尸行者漏命顷刻,太冲无所为者。
臣子一例,为死父而仇生君,奚可?
设逆珰有所出事,而以黄氏一块肉饱于方斧,是再杀其父也。
太冲痛难在身,亦焉忍之?
寄血诚于悲响,哀鸣嗷嗷而已。
夫先生死而后逆珰生,逆珰生而后天下之毒甚与天下之愤深。
天下之毒甚,天下之愤深,然后逆珰之诛确,而先生之功高。
此理之自然,无可疑者。
然虽理之自然,未必事之决然也。
理然而事不必然,则先生之目瞑乎?
未乎?
是未可知也。
国创一日不除,则先生之志一日不快。
先生之志一日不快,则为先生之子者枕戈待旦、思一决以冲仇人之胸者无时而释事也。
事不得出,而徒寄之言以泻之,虽欲持平奉吉,其可得乎?
今也窃国之奸,先帝欲诛而未遑,与先生欲诛而不得者,天子圣神,独奋乾断而诛之,日月清夷,风尘不动。
思其国福者拊手,感其家祸者惬心,迄情尽意,无复遗憾。
先生以为可以瞑目而无忧矣。
先生不难杀身,凡以求此也。
求遂欲得,而又何恨焉?
先生而在,方变昔日竖发裂眦之封事为今日呼嵩告庙之声歌,典午成而王生废业,逆珰败而黄子行歌,此固忠臣孝子之行也。
孔门服阕,予之琴有成声者;先生制礼,太冲其敢过之也夫!
社盟弟陈际泰序。
吾悔集·序
己未冬,吾师梨洲先生以及门之请,出《南雷文案》授斯大。斯大敬受,手较付梓。踰月,先生有太夫人之变,哀号孺慕,几不欲生。四方人士乞铭问序、质疑考道者踵接于门,先生泣血辞曰:「吾何以文为哉!」来者惘惘若失。斯大曰:「此非求文时也,姑待之。」既先生治葬毕,求者益来,先生泣辞曰:「吾何以文为哉!」斯大间进曰:「居丧不文,诚是也。虽然,先生于太夫人之卒也,含歛之事无不亲之;其葬也,窀穸之事无不亲之。礼所称『必诚必信,弗之有悔』者,先生其是矣。今兆域已封,桑主既祔,礼著『居丧之节,七十惟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太夫人年九十,先生已七十有一,准之于礼,先生亦得自宽。又礼『三年之丧,对而不问』,今诸君求而先生应之,准之于礼,与荅问等也。且观诸求文者,非昔之忠臣义士,即今之老成贤哲也;非经义之讨论,即理学之辩难也。先生于后先人物,臧否素定,经义理学,夙有成书。此不过随意拈毫,便已因物肖形,人人饱德,非如他人之待于研索也。若是,则为文亦无妨于哀慕。先生而固辞之,将使忠义之激烈、老成之典型埋没于庸妄之俗笔,而质疑考道者亦无由顿启其迷。其于世道人心,沉屈何可胜道!先生为身计,独不为世道人心计耶?」于是先生意少解,乃于练后次第书之,得如干首。斯大请刻为《南雷续文案》,先生吁然曰:「『吾悔之!吾母而不得吾情,恶乎用其情』,乐正子之言也。吾于此有同悲矣。」遂以「吾悔」名其集。康熙壬戌冬十月,门人万斯大百拜谨书。
吾悔集·题辞
吾母五子,唯不孝亲乳。
忠端公殉节之后,室如悬磬。
不孝支撑外侮,鞅掌家塾。
吾母课垄亩,省廪窖,婚嫁有无、棺椁重复,无一日之暇。
壬午冬,吾弟皆以受室,食指繁多,遂别晨舂,然夏税秋粮,犹不孝一人办之。
际此丧乱,藐是流离。
身挽鹿车,投足无所。
由是家道丧失。
吾弟复去其三。
霜露晨昏,兼并一人。
鱼菽取备,鲜适莫搆。
吾母犹然怜余之辛勤也。
凡居忧者,以丧服为之文,以不饮酒食肉处内为之实。
不孝行之半年,而一病支床,气血中槁。
亲友遂引《礼经》有疾七十二条来相劝勉,不孝姑息从之,惶恐无地,自念养生送死,多少不尽分处,未尝不痛自勉强,而悔其有所不能也。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疏谓:「礼,三日不食。
『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也。
」夫子春之悔,悔其过乎礼也;余之悔,悔其不及乎礼也。
同一勉强也,若似乎余之情实、子春之情伪。
然其伪者,一悔而即实;而余之实者,盖终身悔焉而未有已也!
(录入:天印山人周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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