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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芑堂借抄得魏鹤山荆公诗注序志喜二首
其二
(戊戌)
清 ·
翁方纲
五言律诗
山谷任天社,荆公李雁湖。
往时谐谑语,今竟补遗乎。
宝气吾斋聚,精灵异代俱。
街东报钱七,未可衒书厨
⑴
。
⑴ 萚石前年题予所藏宋本《施注苏诗》,云「借瓻还瓻子与吾,吾家敝簏不曾无。携将山谷任天社,伴以荆公李雁湖」云云。萚石所抄任注及所购李注皆有阙者,今故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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