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集者,紫仙、哲长、岱原、月东、廷简、骊调、江皋、东麓、季冶、朱秋亭、恂叔及予,共十二人。犀若不至。
长芦参户地,置县始宇文。
城荒屡迁徙,故老忘前闻。
惟存芦数亩,摇动清波纹。
至今芦池迹,远配芦台军。
秋华吐白雪,春蒻屯绿云。
可埼亦可槛,鸥鹭飞成群。
相传包转运,莅此政务殷。
作符禁蛙黾,效胜牡菊焚。
事微人则重,草茂土不坟。
谁与继清德,观水怀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