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句因包含“和,荆,璞”,据此推断可能引用了典故:荆璞
知县再次不作平侧复次二首 其二 南宋 · 曹彦约
 押词韵第十部
和氏荆璞,眩走数百舍
谓足奉至尊过眼售价
有时箧笥光彩忽惊夜。
持归弄儿女足以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