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吉老学士两浙提刑(1057年) 北宋 · 梅尧臣
七言律诗
重本恤刑天子圣,舟车持诏使臣贤。
部中汉吏无冤狱,葑上吴人益美田。
重过故乡逢故(夏校:疑当作父)老,一闻鸣鹤访山川。
不须歌管唯诗酒,况有馀杭白乐天。
⑴ 残宋本作丹,据万历本、宋荦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