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仲鸣治师召亨甫宾之同过得复字 明 · 陆釴
押词韵第十五部
(春初,闻宾之以诗止诗,不觉失笑,乃戏以《八止诗》简之,而宾之遂有鸡酒之约。予初未尝止诗,亦不承约,姑俟其破戒。未几,宾之果渝约,予乃征前物,宾之以诗分理不能直,因归咎于鸣治、师召督责之过,令各助费,二公欣然从之,实闰二月二十六日也。是日退朝,遇明仲、孟阳于直庐,约当俱来。已而明仲果来,亨甫近予舍,亦为予至。分韵赋诗,凡得六首。退而罗、李二公皆有纪述,复有校雠,增予卷轴。是虽一时之戏谈,然他日林壑之间发而视之,有不胜其感者矣。丁酉岁六月九日雨中病逸识。)
李君愿有携,陈谢欣迫促。
开门候轩车,罗张亦相逐。
展席蔽我轩,衣袂颇连屋。
往事一笑中,闲言坐成福。
止吟惜幽情,折翰不远复。
为谋知未谐,破戒诲不速。
向来驰数笺,空费两家仆。
犹怜君子争,胜负各清淑。
暮雨过西山,清风动遐谷。
盘飧愧交情,终宴无余馥。
但喜有文辞,明珠动成掬。
人情苦难常,世事易反覆。
所嗟二三子,慰我颇暄燠。
何当维白驹,于此看信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