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曰:王吉少时。居长安。其东家有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以啖吉。吉知而去妇。东家闻。欲伐其树。邻里止之。因请吉还妇。里中为之语曰:
东家有树,王阳妇去。
东家枣完,去妇复还
⑴ ○《汉书》王吉传。《类聚》八十七。《御览》四百九十五、五百二十一、九百六十五。《诗纪》九作东家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