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宅似江家宅,草木风烟各不知。
王谢争墩公案在,问师一笔判归谁
按:以上《苕溪集》卷七
⑴ 自注:报宁昙老受请将入院,作两绝句送之。报宁在半山,盖王荆公旧宅。“我名公字偶相同,我屋公墩在眼中。公去此墩当属我,不应墩姓尚随公。”此荆公诗也。公初罢相归金陵,有问公动静于过客者,客戏答云“余不知其详,但闻方与谢公争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