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律例。为犯魁。
丑:犯人之魁。是第一等罪名。
何能到此。净:持刀杀人当抵罪。
丑:他虽持刀。却不曾杀得我净:阿呀。你真是个武人。不知法度。
理合论尊卑。他卑你尊贵。
丑:我是营长。他是小军。
虽有尊卑。不相统属净:他在你手下写册。是你部军。你是他的长官。律上一条说道。部军谋杀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你虽不曾被杀。但做些伤痕在身上。他就该绞罪了。那时再用些谋为。
招成狱。没挽回。
陷人坑。此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