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妇诸城丁姓女也,年二十二,归钟五日而钟病,越五月而钟亡。次年正月,妇殉节。初,饮酖不绝,绝粒又十日,乃绝。从容就义,具载其家传中,道光二年事也。余为之辞。
儿生为儿,不冠而笄。
儿无可作为,儿恨生不为男儿(一解。)
俗呼姑娘,不娘不姑。
儿知天只,儿自少读诗书(二解。)
事到差池,儿心伤悲。
儿何敢伤悲,浣衣归省庭帏(三解。)
夫莫思妻,妻追夫兮未迟。
齐眉兮泉下,春正月兮为期(四解。)
上元之登冥矣,丧葬之礼成矣。
在天兮在地,枝连理兮鸟比翼,有予妇钟而女丁矣(五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