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御仙花带


《春明退朝录》卷中
太宗制笏头带以赐辅臣,其罢免尚亦服之。至祥符中,赵文定罢参知政事为兵部侍郎,后数载,除景灵宫副使,真宗命廷赐御仙花带与绣鞯,遂服御仙带。自后二府罢者,学士与散官通服此带,遂以为故事。予亲见蔡文忠罢参知政事为户部侍郎服此带,盖曾为学士,用诏文金带,曾经赐者,许系之。
《归田录》卷二
国朝之制,自学士已上赐金带者例不佩鱼。若奉使契丹及馆伴北使则佩,事已复去之。惟两府之臣则赐佩,谓之「重金」。初,太宗尝曰:「玉不离石,犀不离角,可贵者惟金也。」乃创为金銙之制以赐群臣,方团毬路以赐两府,御仙花以赐学士以上,今俗谓毬路为「笏头」,御仙花为「荔枝」,皆失其本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