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吕氏春秋·览部》卷十八〈审应览·具备〉~225~
宓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与之俱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二吏归报于君,曰:『宓子不可为书。』君曰:『何故?』吏对曰:『宓子使臣书,而时掣摇臣之肘,书恶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辞而去也。』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乱子,而令宓子不得行其术,必数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