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女,名同,山阳人。死后,同邑许生请于官,建祠奉之。许亡,其妻邱氏依祠内,守志三十余年,乡人皆以为尚义之报。吴人周旭过其祠,邱氏告以贞女死火事。旭为之立传,乞余作诗。
李氏郎,鲍家女。
婚帖过门才几日,郎已奄奄归黄土。
父母曰吁儿可怜,儿与渠家无好缘。
幸儿未践渠家地,此事犹可行乎权。
女默默,立榻前,面无忤色心不然。
归房去,独潸潸。
隔岁媒妁问字来,温言软语切中父母怀。
父曰婚礼未成郎已死,吾女再字亦有理,媒去媒去吾许矣。
贞女是时稍有闻,悲风刺骨心如焚。
即求一死死未得,泪珠堕地红纷纷。
肠似车轮日子转,得何死法乃为善?
违亲不孝顺不贞,烈肝义肺俱如剪。
死事已临头,乃敢欺其亲。
从容作伪语,儿之此身已许人。
其人虽已亡,名分固犹在。
愿得更衣别墓前,遵我父命心无悔。
父母心无疑,慨然竟许之。
谁言儿负父母日,乃在全节赴义时。
何以死,死于火,引火之物常包裹。
自家来时有弟随,绐之使去留一我。
我已得手遂我愿,化身为炭何不可。
昔闻君子不违仁,造次颠沛宁相左。
墓中有人上有天,火中端坐无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