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吴县夏汧女。字长洲王本石。未婚,而本石夭。烈女闻之,即不饮食。母令之食,以“不饥”对。母察其举动如常时,弗之防也。其夜,母已就寝,烈女易新。衣裳缝纫,上下连属。讫,搴母帐,视之。母问:“儿何不睡?”曰:“欲再看吾母耳。”又至弟妹所,泣下,若将别者。归至房,自经。比敛衣领间,微露红纸。出之,则王氏聘帖也。越二十余年,詹事府少詹事钱先生大昕为作传。
筼筜未出土,先抱岁寒节。
杜鹃当始啼,已破喉中血。
一物有一性,性性各区别。
甘芳饫蓼虫,岂其心所悦?
嗟哉夏家女,性是闺中杰。
以彼孱孱躯,炼作铮铮铁。
夫门履未践,夫亡命俱绝。
转恐伤母心,伪言与母诀。
鬼神亦挥涕,天地为凄切。
生无一日欢,恩从何处结?
彼妇而殉者,犹逊此贞洁。
嘉定有大儒,文章砺冰雪。
扫除余子论,阐扬旧时烈。
礼经由义起,正为纲常设。
名教无全人,诪张逞异说。
试问女也贞,与奔同一辙。
冯道著髻环,可与树绰楔。
归震川引:“曾子问:‘婿弗取而后嫁’之文”,谓:“从父,则一听之于父,而义不及于夫。女子固不知身之为谁属也。夫死守贞与奔同,此说大谬。”钱竹汀先生曰:“夫孝,与节一也。女之孝者,莫烈于曹娥、先络。是两女者,岂非可以无死者哉?君子不强人以所难,而尤乐道人之善。此予所以赞烈女而乐为之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