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无故作,宥必有因。
非缓狱于中典,盖原情于庶民。
事异刻深,宜屈一成之法;
理当诖误,率从三赦之仁。
于穆圣皇,抚宁四海。
慎上世之明罚,清下民之多罪。
刑小必重,以其恶而怙终;
宥大必轻,以其善而能改。
明德攸尚,深仁念兹。
义或出于彼失,情非因于我欺。
虽深文之具止,在降等以行之。
虑有司之误传,申恩必速;
顾智者之一失,屈法何疑。
且夫法以降奸,过非有素。
傥议事之一贯,则淫刑之可惧。
在夫审克无爽,哀矜合度。
赐缣或失,可明郎吏之非;
书马不全,足验侍臣之误。
则知刑惟一体,事有万殊。
盖情之无状者,非民之失;
文之徒备者,乃法之辜。
所宜虑万方之有罪,察一夫之向隅。
宥诚我出,过亦谁无?
比宣父之知仁,必于其党;
同汉文之赎罪,岂忍加诛?
噫,欲正莫若去邪,欲利莫先除害!
赖奸隐匿者虽小,吾不见其轻;
失辞无简者虽繁,吾不见其大。
诚昭察于政条,乃兼该于理会。
胁从罔治,但计恶于刑中;
非意相干,悉恕情于度外。
故得有宥在治,不愠不知。
非厚诬而专意,成善贷以从宜。
事偶出于忘遗,法诚可降;
义稍干于深固,罚亦无私。
异哉!
狱贵简孚,君惟精究,情不踰矩,政思从旧。
致斯民之不偷,自哲王而获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