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常宪,月当季春。
俾出火以便俗,示奉天而牖民。
治历明时,占心宿之昏见;
范金合土,顺炎精之日新。
眇观古初,启迪法象。
星之神也,犹隐见之有序;
火之利也,宜出纳之无爽。
盖天人之相与,或精祲之交荡。
得不慎尔日用,戒兹炎上?
著于《月令》,候建辰而勿逾;
儆乃官仪,敕司爟而攸掌。
用能与世垂法,授人以时,仰列舍以钦若,率百工而悦随。
察夫日月之交,岁既单矣;
谨此陶冶之用,民咸从之。
肇自五帝,至于三季,虽建国之不同,其修火也无异。
盖以稽合乾度,丕承天意,且谓阜财之道,贵节用而遵常;
熯物之功,罔奸时而邀利。
是以及大辰之初见,因成象之自然,奋木铎以修禁,正夏数之得天。
大则焚于草莱,符戴氏之旧记;
小亦钻夫榆柳,协鄹子之遗篇。
噫,为政者毋慢于从辰,制器者勿亟于行火。
慢则匮民而乏用,亟则争明而取祸。
故相土正其序,商人因而勃兴;
子产失其常,士弱议其不可。
非夫识蹈先觉,智周百为,历春秋而协纪,奋淳耀以从宜,又安得百姓与能,咸富陶钧之化,六府交正,蔑闻灾燀之期?
彼候西陆以启冰,占定中而揆日,或义专于荐享,或功止于宫室,岂若诏司存而火纪时焉,器用于是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