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有坐具,裁量有据。
其色相则一类袈裟,其物体则两重疏布。
长四广三,坏新揲故。
彼形之大者,可用开增;
吾身之小兮,从初制度。
好大恶小,但责他非;
反制为开,焉知自误?
尝闻比丘身者五分之塔也,尼师坛者四方之基也。
是则道者所资,岂宜身之为护?
安禅讲法,敷之无失于威仪;
入聚游方,持之勿离于跬步。
不然,诸律有违制刑科,一生无如法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