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祚方启,太宗有为,极治体之至者,先圣心而得之。
天开英武之姿,素存远略;
躬获升平之具,已立成规。
昔太宗起百年颓弊之风,植一代根本之地,立国规模,屹若素具。
措世宁谧,循之可致。
方其兴也,大体已定于初心;
及既得之,当世果跻于至治。
帝也负英明之见,为宏远之谋。
仁义刑罚,决择之意审;
纪纲制度,维持之虑周。
自帝心之定体先立,唐世之承平有由。
喟然兴焉,悯汉魏以来之弊;
从其大者,享成康几致之休。
是时以寝兵为极功,则节目详明;
以作乐致太平,则形容善美。
鞭背之法弛,谁识囹圄;
计口之制行,民安田里。
自非体统之素定,未必治平之至此。
励精初志,不徒措国于苟安;
举世丕平,孰识成模之自始。
大抵理乱靡常,皆由国体之弗立;
意向一定,毋患治功之不彰。
古人得其全必底全盛,后世从其小固宜小康。
帝乃熟思政体而面斥法律,深识君体而躬行帝王。
执此致二十年之治,推而为三百载之唐。
论及拯民,张氏述宏模之略;
语其成效,史臣称大略之详。
盖始也斥万纪之利,恐蠹君心;
辟德彝以刑,虑伤民命。
虽一心攻者甚众,然大体不为之病。
使随听而辄惑,靡所定止;
则粗安且不可,况乎极盛。
不见作《帝范》以训太子,首以曰君;
书《汉纪》以赐近臣,论其为政。
独奈何效方形而喜治之色动,治粗具而力行之意疏。
狱虽稀断,第是岁而止;
户亦不闭,仅数月之馀。
神疲登岱以告瑞,躬蹈伐辽之覆车。
向之所得,今复失矣;
以此为至,亦徒止于。
托以文容,终未免武功之习;
歉然颜面,深有惭贞观之初。
虽然,槩论其形迹,未免小疵;
推原其心术,亦无甚失。
刑叹不肉,事虽泯而意美;
身各有庸,法虽疏而虑密。
后之论太宗者,固当于体之外求之,不失为治平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