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本传,文敏以康熙四十八年成进士,入词林,直南斋,迟回馆阁者二十馀年。至雍正十年擢少寇、摄大寇,十一年真除,十三年为抚定苗疆大臣,以无功获咎。乾隆元年赦令出狱修书,二年授阁学,五年擢少寇,七年晋大寇,九年十二月以父忧归,十年正月卒于徐州。盖前后任秋官者十年,中间以重修《律吕正义》及撰拟文庙乐章,曾管理乐部耳,未尝移它部也。初摄大寇,即奏请更定律例六事。再任少寇,奏各省未发新书,拟罪必遵旧例。请于旧轻新重者,俟奉到日遵行。旧重新轻者,刑部即引新书更正,皆奉允行。其它所奏议,皆以慎重钦恤为主。盖生平究心律例,务持大体,故克膺眷倚,久于其职。奏章公牍草创,多出手裁,即是册咨底奏底,剳记可得其大凡矣。本传载:乾隆七年疏駮都统李憘所奏「重利放债借债人自首免偿」例,已经律例馆删除,不准引用,盖即是册中第二摺事。而此稿无删除旧例之语,然则此尚非定本也。「当日廷评之议」,此种笔墨,何止多如束笋?随意走笔,兼露舌锋,精悍之气,流溢行间,如见其掀髯论比,令它人百喙俱废也。雨舲中丞醉心遗墨,得此尤珍秘之。蒙以见示,辄为题后,并系以诗。又稿中有云:「市平银一两,换大制钱九百上下,或八百五十上下。米色虽高下不等,市价以八百文上下为率。」承上文谓一石也。余于嘉庆丙寅随侍入都,其时银价尚与此相似。米价之贱,则未闻似此者。想见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如西京文景至武帝之初也。因附著之。
溯惟宪庙年,执法尚严明。
张公起侍从,奏谳多持平。
高宗御极初,鉴其忠谠诚。
一蹶乃再起,十载职秋卿。
章牍每手草,訚侃非竞争。
即兹一二事,涂乙或屡更。
况积岁月久,悉务情法精。
严秘白云库,遗楮当连籯。
惜为蟫蠹饱,气乏斗牛横。
嗟此卅二纸,落世如瑶琼。
疑从破书簏,得自孔家甥。
今由曲阜出,尚在兖州城。
惟公本硕学,奕叶书藏楹。
读律见经术,审乐知正声。
春秋气舒敛,皋夔职重轻。
生秉殊绝姿,迥出词流英。
如何百年后,仅以八法鸣。
特因怀旧诗,见许米董并。
羲之后一人,天奖得殊荣。
传闻折臂创,渥荷圣怀倾。
三朝侍香案,千春流盛名。
遂以翰墨重,致掩学识闳。
香南老居士,题躞纷充盈。
独于天瓶斋,片简百缣擎。
连年按部出,于鲁方祠兵。
采风有馀力,诹古多遥情。
获此赏且跋,蛇蚓相回萦。
明湖快雨来,节院晚风清。
觞我珍珠泉,古墨映澄泓。
最后持示此,谓宜有题赓。
吾意在表微,寸莛发鲸铿。
公书世知重,不待老猿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