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乐志曰:普通中。敕萧子云改诸歌辞为相和引。则依五音宫商角徵羽为第次。非随月次也。
宅中为君。声之始。
气和而应。律生子。
四宫既作。阴阳理
⑴ ○《乐府诗集》二十六。《诗纪》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