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台湾保甲连坐法感题 清末民国初 · 洪繻
七言律诗
是时再编立保甲法五十馀条,皆系轻微之事而罚金数十以上、数百以下。一家犯法,罪及一甲十馀家。其法系由日官杜撰,而强令百姓盖印,托为民间自立治法云。
商鞅死后无罪魁,今见东邦炀死灰。
秦法每甘骈戮尽,苗刑又见罚锾来。
朱儒处处埋坑坎,乌鬼家家养祸胎
竟岛拌将人物敝,鸡栖连栅不须哀。
⑴ 作者注:「『人语朱儒』,陆诗句也;『乌鬼』,《杜诗注》:『一作姜神,一作豕也。』盖放牛羊犬豕于路者,亦立有罚锾法云。」编者按:「人语朱儒」疑为「人语朱离」之误,见陆游〈南定楼遇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