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千禧以来十馀年间,楚人之事可书者有三:吾邑人李昌平以农事上书当国、黄冈孙志刚枉死于收容所、巴东女邓玉娇自卫刺死淫吏。兹为乐府三篇以志之。
巫山高,峻以崇,其下三峡水,百折到巴东。
巴东女儿贞且烈,弱躯刺贼刃如雪。
有司乃谓:杀人者死。
群情汹汹怒涛起。
抗暴何辜女何罪,邸报不传口传耳。
当政不敢触民意,女儿归来泪同喜。
巫山之高不可量,民女不可欺,民之口,不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