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罗阁。凡二百四十三间。每间。三户共葺。覆之以草。岁为风雨所坏。小民虽在农月。必牛载藁草及材以修之历世因循。民甚困焉。乙未二月余谋诸父老。更以田十结为率一间几配十户。易其腐材。且令覆以瓦。一户才出瓦十许张而足。未五日讫功民初更张猝迫既成则俱欢然称美。遂书此以示之 明 · 金宗直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出处:佔毕斋集卷之十
二百四十馀间架风雨年年补葺频。
时绌方虞动千室,力均犹冀及三春
斧斤斲斲收声早,瓦缝鳞鳞转眼新。
十载田原耕稼,渠能知我因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