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府拾遗 药韵》:义博(义博)
北齐书杜弼传:世宗曰:凡欲持论。宜有定指。那得广包众理。欲以多端自固。弼曰:大王威德。事兼众美。义博故言博。非义外施言。
《國語辭典》:五常 拼音:wǔ cháng
1.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伦常道德。《书经。泰誓下》:「今商王受,狎侮五常。」唐。孔颖达。正义:「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2.金、木、水、火、土五行。《礼记。乐记》:「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汉。郑玄。注:「五常,五行也。」《周书。卷四。明帝纪》:「天地有穷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3.仁、义、礼、智、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
4.古代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五种伦理体系关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御史五常》:「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之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也作「五伦」。
5.三国蜀马良兄弟五人。他们的字中都有「常」字,时称为「五常」。《三国志。卷三九。蜀书。董刘马陈董吕传。马良》:「兄弟五人,并有才名,乡里为之谚曰:『马氏五常,白眉最良。』」
《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漢語大詞典》:创义(創義)
立意;倡议。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惟 阮氏 《七録》始末,备载《弘明集》中。余覩其分门创义,损益前规,综核之功,勤且力矣。”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一家完聚》:“ 杭 人 郭宗臣 、 朱胆生 、 尚御公 者创义醵金,以赎难民。”
《漢語大詞典》:驰义(馳義)
慕义驱驰而来。指归顺,臣服。《汉书·陈汤传》:“ 呼韩邪单于 见 郅支 已诛,且喜且惧,乡风驰义,稽首来宾。” 颜师古 注:“驰义,慕义驱驰而来也。”《三国志·魏志·陈留王奂传》:“ 兴 首向王化,举众稽服,万里驰义。” 明 王世贞 《戚大将军入帅禁旅枉驾草堂赋此赠别》诗:“南中旧部思驰义,塞上新城喜受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