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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神清之洞
神到之笔
神而明之
射巳之鹄
生死之交
生桑之梦
生杀之权
省牲之所
胜败兵家之常
胜负兵家之常
圣人之年
圣人之徒
绳之以法
绳之以觚
鼪鼯之径
《分类字锦》:神清之洞
欧阳修 戏石塘山隐者诗 我昔曾为洛阳客,偶向岩前坐盘石。四字丹青万仞崖,神清之洞锁楼台。云深路绝无人到,猿鹤今应待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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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神到之笔(神到之筆)
犹言神来之笔。 清 龚炜 巢林笔谈续编·梅花主人传:“ 沈启南 先生为作《梅花主人图》,世称神到之笔,惜未及见。”
《漢語大詞典》:神而明之
易·繫辞上:“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韩康伯 注:“体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孔颖达 疏:“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於其人。”后以“神而明之”谓表明玄妙的事理。《晋书·杜预传》:“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至于引商刻羽,戛玉敲金,虽曰神而明之,匪可言喻,亦由勉强而臻自然,盖遵守成法之化境也。” 李逸侯 《宋宫十八朝演义》第十七回:“彼此相参考,相融合,变而通之,神而明之,依照朕的意思,制作新的舞曲,演成新的舞术。”
《分类字锦》:射巳之鹄(射巳之鹄)
礼记故曰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巳之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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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生死之交  拼音:shēng sǐ zhī jiāo
可以共生死,共患难的交谊。元。郑光祖《㑳梅香。楔子》:「晋公在鎗刀险难之中,我父亲挺身赴战,救他一命,身中六鎗,因此上与俺父亲结为生死之交。」《三国演义》第六八回:「凌统回寨中拜谢孙权。权曰:『放箭救你者,甘宁也。』凌统乃顿首拜宁曰:『不想公能如此垂恩!』自此与甘宁结为生死之交,再不为恶。」
《國語辭典》:生桑之梦(生桑之夢)  拼音:shēng sāng zhī mèng
三国蜀汉何祇曾梦见井中生桑,以问占于赵直,直曰:「桑非井中之物,会当移植;然桑字四十下八,君寿恐不过此。」后何祇年四十八卒,如赵直所言。典出《三国志。卷四一。蜀书。杨洪传》裴松之注引《益部耆旧传。杂部》。后比喻日薄西山,死期将至。宋。王铚《王公四六话。卷下》:「元之(瑀称)自黄移蔪州,临终作遗表曰:『岂期游岱之魂,遂协生桑之梦。』」
分類:井中
《国语辞典》:生杀之权(生杀之权)  拼音:shēng shā zhī quán
掌握使人生存或死亡的权力。形容权力极大。汉。荀悦《前汉纪。卷二八。孝哀皇帝纪上》:「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明。刘基〈蛇蝎〉:「天生民不能自治,于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杀之权。」也作「生杀大权」。
《高级汉语词典》:省牲之所
屠宰、烹饪牛羊等祭品的地方。祭祀前主祭和助祭人要省查祭品,以示虔诚,叫省牲
《漢語大詞典》:胜败兵家之常(勝敗兵家之常)
见“ 胜负兵家之常 ”。
《漢語大詞典》:胜负兵家之常
胜利或失败是作战的人常碰到的事。语本旧唐书·裴度传:“一胜一败,兵家常势。”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十一年:“上曰:‘胜负兵家之常……岂得以一将失利,遽议罢兵邪!’”《水浒传》第五五回:“ 宋江 眉头不展,面带忧容, 吴用 劝道:‘哥哥休忧,胜败乃兵家常事,何必挂心。’” 清 洪升 《长生殿·贿权》:“我想胜败乃兵家常事,临阵偶然失利,情有可原。”儿女英雄传第二一回:“ 海马周三 讲得是,不怕 十三妹 刀断钢鞭……把我打倒在地,那是‘胜败兵家之常’。”
《漢語大詞典》:胜负兵家之常
胜利或失败是作战的人常碰到的事。语本旧唐书·裴度传:“一胜一败,兵家常势。”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十一年:“上曰:‘胜负兵家之常……岂得以一将失利,遽议罢兵邪!’”《水浒传》第五五回:“ 宋江 眉头不展,面带忧容, 吴用 劝道:‘哥哥休忧,胜败乃兵家常事,何必挂心。’” 清 洪升 《长生殿·贿权》:“我想胜败乃兵家常事,临阵偶然失利,情有可原。”儿女英雄传第二一回:“ 海马周三 讲得是,不怕 十三妹 刀断钢鞭……把我打倒在地,那是‘胜败兵家之常’。”
《漢語大詞典》:圣人之年(聖人之年)
谓五十岁。论语·述而:“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可以无大过矣。’” 邢昺 疏:“此章 孔子 言其学年也。加我数年,方至五十,谓四十七时也。” 宋 葛立方 韵语阳秋卷八:“﹝ 陆希声 尝著《易传》十卷﹞且云:今年四十有七,已及圣人之年,於是作《易传》以授门人 崔彻 、 王赞 之徒,復自为注。”
《漢語大詞典》:圣人之徒(聖人之徒)
圣人的门徒。多指传 孔子 之道者。孟子·滕文公下:“能言距 杨 墨 者,圣人之徒也。” 赵岐 注:“徒,党也。”亦省称“ 圣徒 ”。 明 李东阳 《金陵问》诗:“ 程夫子 ,真圣徒。”按,指 程明道 。
《国语辞典》:绳之以法(绳之以法)  拼音:shéng zhī yǐ fǎ
以法指以法律做为约束力量。语本《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减宣传》:「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后指以法律治裁罪犯。如:「他虽四处躲藏有数年之久,终究还是被警方寻获,绳之以法。」
《高级汉语词典》:绳之以觚
犹绳之以法
《漢語大詞典》:鼪鼯之径(鼪鼯之徑)
同“ 鼪鼬之逕 ”。 清 张明弼 《冒姬董小宛传》:“时姬又恶嚣,非受縻於炎炙,则必逃之鼪鼯之径。”亦省作“ 鼪鼯径 ”。 宋 黄庭坚 《送彦孚主簿》:“伏藏鼪鼯径,犹想足音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