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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骈字类编》:五篇
尚书尧典第一注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 诗小序那祀成汤也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有正考甫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以那为首疏微子至于戴公之时其间十有馀世其有君闇政衰致使礼乐废坏今商颂散亡至戴公之时其大夫有名曰正考父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此十二篇以那为首是故孔子录诗之时得其五篇列以备三颂也
又王城谱疏皇甫谧云平王时王室微弱诗人愁而为刺今王风自黍离至中谷有蓷五篇是也通又小大雅谱疏大雅民劳至桑柔五篇序皆云厉王小雅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皆厉王时诗也 宋书乐志曹植鞞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鞞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 宋史选举志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五篇篇八句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又杨亿传雍熙初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诏江南转运使张去华就试词艺送阙下连三日得对试诗赋五篇下笔立成太宗深加赏异冬通典汉武帝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得周官五篇阙 官一篇河间献王千金购之不能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阙奏之 班固东都赋今将授子五篇之诗
分类:五篇
《漢語大詞典》:三百五篇
诗经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餘篇,及至 孔子 ,去其重,取可施於礼义……三百五篇, 孔子 皆弦歌之。”汉书·儒林传·王式:“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无諫书。”参见“ 三百篇 ”。
《國語辭典》:三百篇  拼音:sān bǎi piān
《诗经》经孔子删定后存三百零五篇,举其成数称为「三百篇」,后即为《诗经》的代称。《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分類:三千孔子
《国语辞典》:商颂(商颂)  拼音:shāng sòng
诗经》三颂之一。共五篇。旧说以为商诗的遗留,近人始考證实为宋诗,宋为殷商之后,故称为「商颂」。
分类:五篇遗留
《国语辞典》:单提(单提)  拼音:dān tí
佛教用语:(1)佛教戒律,为四分律五篇之一、七聚之一。(2)情佛经所云一种轻罪,犯者经忏悔可除罪,不然死后将堕地狱等处。
《漢語大詞典》:乾愁
没来由的愁闷。 唐 韩愈 《感春》诗之四:“乾愁漫解坐自累,与众异趣谁相亲?”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一说,空发愁而无济于事。见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乾愁乾忙
《漢語大詞典》:干愁(乾愁)
没来由的愁闷。 唐 韩愈 《感春》之四:“乾愁漫解坐自累,与众异趣谁相亲?”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一说,空发愁而无济于事。见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乾愁乾忙
《漢語大詞典》:将巨
1.复姓。战国时有《将巨子》五篇,汉时犹存。见《汉书。艺文志》。参见"将具"。
《国语辞典》:衍极(衍极)  拼音:yǎn jí
书名。元郑杓撰,五篇。每篇各一卷,取篇首二字为篇名。其书自仓颉至元代,凡古人篆籀以及书法之变,皆在所论。
《漢語大詞典》:幅塞
充塞。《敦煌变文集·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讲经文》:“微尘可得遇着风,当时幅塞满虚空。”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五篇。
分類:充塞五篇
《漢語大詞典》:将钜(將鉅)
复姓。 战国 时有《将鉅子》五篇, 汉 时犹存。见汉书·艺文志。参见“ 将具 ”。
《漢語大詞典》:将具(將具)
复姓。 汉 有 将具弥 。见通志·氏族四
分類:复姓
五篇
【佛学大辞典】
(术语)律学惯读为五篇七聚。(参见:篇聚)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波罗夷罪Pa%ra%jika,译曰断头。其罪最重,如断头而不能再生,不复得为比丘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二僧残罪,梵名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僧者,僧伽之略,残为婆尸沙之译,残者,比丘犯此罪,殆濒于死,仅有残馀之命。因此而向于僧众忏悔此罪,以全残命,故名僧残。比丘有十三戒,比丘尼有十七戒。三波逸提罪Pa%yattika,译曰堕,堕狱之人也。此有舍堕与舍二种,二种合而比丘有一百二十戒,比丘尼有二百八戒。四提舍尼罪,具云波罗提提舍Pratides/aniya,译曰向彼悔,向他比丘而忏悔,便得除灭之罪也。比丘有四戒,比丘尼有八戒。五突吉罗罪Dus!kr!ta,译曰恶作,其所作之恶也,其罪尤轻,比丘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合有一百九戒,比丘尼亦同。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之一曰:「五篇名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佛学常见辞汇】
波罗夷、僧残、单堕、提舍尼、突吉罗。(参见:八段五篇)
【佛学次第统编】
五篇,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五等犯罪,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可配五刑。翻译名义云:「五篇配五刑是也。」
一、波罗夷配死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得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罪配之。
二、僧残配流 毗尼母律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漠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 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八段五篇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与比丘尼的具足戒分为八段,即一、波罗夷,译为断头,是极重罪;二、僧残,是残命义,必待众僧行忏悔法而救之;三、不定,是嫌疑罪,罪性尚未确定也;四、尼萨耆波逸提,译为舍堕,舍是指犯罪品物,悉应舍与僧众,堕谓犯罪应堕地狱;五、波逸提,译为堕或单堕,义与前同;六、提舍尼,谓可向人忏悔之罪;七、众学,谓比丘应学的戒;八、灭诤,谓灭息诤论。又此八段中,不定、众学、灭诤三段,合为突吉罗,突是恶,吉罗是作,指身口二业恶作之意,如是则八段便成为五篇。兹将具足戒中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属于此八段及五篇者,分别列于附表说明之。
(名目)  (比丘戒) (比丘尼戒) (名目)
┌第一 波罗夷----四-----八----波罗夷┐
│第二 僧 残---十三----十七----僧 残│
│第三 不 定----二-----无──┐    │
八段┤第四 舍 堕---三十----三十┐_│_堕  ├五篇
│第五 单 堕---九十---一七八┘ │    │
│第六 提舍尼----四-----八──┼─提舍尼│
│第七 众 学---一百----一百──│    │
└第八 灭 诤----七-----七──┘─突吉罗┘
(共计)二百五十戒 三百四十八戒
五篇配五刑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波罗夷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也。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也。)
〔四、提舍尼配杖〕,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