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收族
(1).谓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仪礼·丧服:“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 郑玄 注:“收族者,谓别亲疎,序昭穆。”《礼记·大传》:“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 陈澔 集说:“收,不离散也。宗道既尊,故族无离散。” 宋 王安石 《伤仲永》:“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清 曾国藩 《户部员外郎彭君墓表》:“﹝ 彭永思 ﹞自是山居二十载,养母教子,收族振贫。”
(2).收捕罪犯的家族。史记·李斯列传:“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 清 吴伟业 《行路难》诗之十一:“私剑揣其喉,赤车再收族。”
《国语辞典》:亲等(亲等)  拼音:qīn děng
法律上用来计算亲属间亲疏远近的等级。亲等越少表示血缘关系越密切。
《漢語大詞典》:旁杀(旁殺)
古时谓旁系亲属的丧服以亲疏远近不同而依次减等。《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郑玄 注:“杀,谓亲益踈者服之则轻。” 孔颖达 疏:“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 孙希旦 集解:“旁杀者,谓由己而杀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杀父祖之昆弟,由子孙而杀子孙之昆弟也。”
《國語辭典》:血亲(血親)  拼音:xiě qīn
1.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2.法律上分为自然血亲与因收养而成立的法定血亲。自然血亲又分为直系与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