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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传拜(傳拜)
唐 宋 风俗,谓因人在远方或深闺中,使人代拜见,以示敬意。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 唐 风俗,人在远或闺门间,则使人传拜以为敬。本朝两 浙 仍有此俗,客至欲致敬於闺闥,则立,使人而拜之。使人入见所礼,乃再拜致命。若有中外,则答拜,使人出復拜客,客与之为礼如宾主。”
《漢語大詞典》:倩代
请人代替。 清 李渔 《怜香伴·搜挟》:“还是倩代,还是传递,还是关节呢?”
分類:人代
《國語辭典》:托人情(託人情)  拼音:tuō rén qíng
请人代为说情。也作「托情」。
《漢語大詞典》:天工人代
谓天的职司由人代替执行。语出书·皋陶谟:“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择官:“且选众授能,非才莫举,天工人代,焉可妄加。”
《国语辞典》:尸祝代庖  拼音:shī zhù dài páo
担任主祭的人代替厨师下厨。比喻超越职权,代替别人处理事务。如:「这不是本组的业务,我们不必尸祝代庖,替他们料理善后。」
《漢語大詞典》:醉舆(醉輿)
唐 代宫中取锦綵结成用以供醉人代步的一种兜子。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醉舆:“ 申王 每醉,即使宫妓将锦綵结一兜子,令宫妓辈抬舁归寝室,本宫呼曰醉舆。”
《国语辞典》:代笔遗嘱(代笔遗嘱)  拼音:dài bǐ yí zhǔ
由别人代为记录的遗嘱。这种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见證人,遗嘱人口述内容,见證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證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捺指印代之。
《国语辞典》:多蒙寄声(多蒙寄声)  拼音:duō méng jì shēng
寄声,托人致问、传言、寄语。「多蒙寄声」为感谢他人代为传言。《幼学琼林。卷三。人事类》:「谢人致问,曰多蒙寄声。」
《国语辞典》:清稿本  拼音:qīng gǎo běn
经由他人代为缮写,由著书人亲自校定的稿本,称为「清稿本」。如清沈炳巽的《续唐诗话清稿本》。
《國語辭典》:号丧(號喪)  拼音:háo sāng
旧时习俗,丧家以仆隶、甚至乞丐代哭,称为「号丧」。见《南史。卷二四。王裕之传》。
《國語辭典》:号丧(號喪)  拼音:háo sang
哭。含有詈骂之意。也作「嚎丧」。
《國語辭典》:抱告  拼音:bào gào
清代制度,政府官吏及妇女有诉讼事,派亲属或家人代表投案,称为「抱告」。《野叟曝言》第一八回:「先叫了洪儒上去,问不多两句,就叫抱告计多。」
《漢語大詞典》:代倩
谓科举考试时请人代笔作弊。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一:“余宰 沭阳 时, 淮安 诸生 吕文光 ,馆於 沭 之 吴 姓家。其弟子某赴童子试, 吕 为代倩文字,被余侦获,爱其能文,不加之罪。” 清 昭梿 啸亭续录·鲍双五侍郎:“ 鲍双五 侍郎 桂星 ,虽以妄言失职,然其人性伉爽……其敍 中州 试牘有云:‘士子弇陋不已,必至有怀挟代倩之弊,而国法随之矣。’”
《漢語大詞典》:代签
由另一个人代替某人签字。例如:由他来代签这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