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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国民身分證(国民身分證)  拼音:guó mín shēn fèn zhèng
證明国民身分的文件。格式由内政部统一规定,效用及于全国。
《国语辞典》: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台湾省政府警政厅)  拼音:tái wān shěng zhèng fǔ jǐng zhèng tīng
台湾省政府所属的机构,受内政部警政署指挥监督,掌理全省警察行政的计画、民众的组织、外侨的保护、戒严法令的施行、刑事及违警案件的侦讯与处理等事务。前身为警务处,但已于民国八十六年改为警政厅。又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已并入内政部警政署。
《国语辞典》: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拼音:tái wān jǐng chá zhuān kē xué xiào
我国培育基层警察干部的学校,隶属内政部警政署。前身为台湾省警察学校,民国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升格。
《国语辞典》: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  拼音:yáng guāng shè huì fú lì jī jīn huì
民国七十八年六月十九日,获内政部核准成立,为国内第一个为颜面伤残同胞服务的基金会。以先天颅颜畸形、肿瘤病变、灼烫伤、其他严重外伤、美容留有后遗症等为服务对象,协助其解决就医、就学、就业、心理及社会适应等问题,并积极为伤残者争取福利与权益。
《国语辞典》:国民礼仪范例(国民礼仪范例)  拼音:guó mín lǐ yí fàn lì
西元1970年,内政部依传统礼俗和现代生活状况而制定的礼仪范例。《国民礼仪范例》与《国民生活须知》(西元1968年颁行)均为1960年代后期至1970年代中期,中华民国政府推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的产物,系属国家对于人民的食、衣、住、行、育、乐等日常生活内容所进行的规范化作为。参见「国民生活须知」、「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条。
《国语辞典》:著作权委员会(著作权委员会)  拼音:zhù zuò quán wěi yuán huì
政府单位,隶属内政部。负责著作权法的拟订、审议、解释、推广、修订等事务。但民国八十八年后,其业务已并入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国语辞典》:文书鉴定(文书鉴定)  拼音:wén shū jiàn dìng
文书的鉴定。我国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中央警官学校科学实验室均设立部门专门研究,并从事文书鉴定工作。
《国语辞典》:韩德生(韩德生)  拼音:hán dé shēng
Henderson,Arthur
人名。(西元1863~1935)英国政治家。曾任下院议员、内政部长及外交部长等职。因致力于国际联盟,全力投入裁减军备工作,而于一九三四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国语辞典》:警政署  拼音:jǐng zhèng shǔ
隶属于内政部,执行全国警察行政事务,指挥监督全国各地警察机关执行警察任务,并掌理全国性的一般警察、保安警察、外事警察、国境警察、刑事警察及各种专业警察业务。
《国语辞典》:消防署  拼音:xiāo fáng shǔ
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全国消防行政事务,指挥监督全国各地消防机关执行消防及各种灾害之急难救助等业务。原并属于警政署中,民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