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钻钻(鉆鑽)
方言。寻找;访求。《醒世姻缘传》第五回:“你两个可也能!那里钻钻的这门物儿来孝顺我哩?” 黄肃秋 校注:“踅磨、寻找、访求、讨访。”
以铁制刑具束颈、凿去髌骨的一种酷刑。《后汉书·章帝纪》:“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鉆钻之属,惨苦无极。”后汉书·陈宠传:“帝敬纳 宠 言,每事务於宽厚。其后遂詔有司,絶鉆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 李贤 注:“説文曰:‘鉆,铁銸也。’其炎反。銸音陟叶反。钻,臏刑,谓钻去其髕骨也。钻音作唤反。”晋书·刑法志:“其后遂詔有司,禁絶鉆钻诸酷痛旧制。”
《漢語大詞典》:锧鈇(鑕鈇)
亦作“ 鑕斧 ”。 古代斩人的刑具。锧为砧板,鈇即斧。 汉 扬雄 《解嘲》:“徽以纠墨,制以鑕鈇。” 明 宋濂 《临濠费氏先茔碑》:“获其大丑,归置鑕鈇。” 明 无名氏 《鸣凤记·幻海议本》:“羣狐期扫灭,孤臣甘鑕斧。”
分類:刑具砧板
《國語辭典》:竹板  拼音:zhú bǎn
乐器名,打击乐器。由两块竹板组成,上端用绳系住,下端可随拍甩动。常和碎子并用,为快板书、山东快板、天津快板、四川金钱板等曲艺的主要伴奏乐器。也称为「竹板儿」、「快板」。
《漢語大詞典》:法杖
(1).古代杖刑所用刑具之一。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法杖,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
(2).指用法杖拷打。 唐宣宗 《折杖折笞敕》:“法司处罪,每脊杖一下,折法杖十下。”
《國語辭典》:脚镣(腳鐐)  拼音:jiǎo liáo
一种用以拘束人双脚的戒具。依照法务部核定之监所戒具标准表,脚镣的质料为铁质电镀,重量为一点五公斤及三公斤,两脚之链距为三十五公分。
《漢語大詞典》:斧镬(斧鑊)
斫人、煮人的刑具。亦谓用斧斫、用镬煮,泛指极严酷之刑。宋书·殷琰传:“身膏斧鑊,妻室并尽。” 南朝 陈 徐陵 《在北齐与杨仆射书》:“若鄙言为谬,来旨必通,分请灰钉,甘从斧鑊。”
分類:刑具镬煮
《漢語大詞典》:钳铁(鉗鐵)
古代束颈的刑具。 汉 徐干 中论·亡国:“以纶组为绳索,以印佩为钳铁。”
分類:束颈刑具
《國語辭典》:上木驴(上木驢)  拼音:shàng mù lǘ
一种酷刑。古时将凌迟处死的罪犯绑在木桩上,游街示众。元。郑廷玉《后庭花》第二折:「我可也甘情愿餐刀刃,我可也无词因上木驴。」元。石君宝《秋胡戏妻》第三折:「搂我一搂,我著你十字阶头便上木驴。」
《漢語大詞典》:上测(上測)
站测,施行测刑。测,刑具名。陈书·陈方泰传:“上大怒,下 方泰 狱。 方泰 初但承行淫,不承拒格禁司。上曰:‘不承则上测。’ 方泰 乃投列承引。”隋书·刑法志:“其有赃验显然而不款,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
《國語辭典》:麻槌  拼音:má chuí
一种刑具,用麻绞成的粗短鞭槌,浸水后抽打犯人。元。郑廷玉《后庭花》第二折:「好不忍事桑新妇,好不藏情也鲁义姑。又不曾麻槌下脑箍,你怎么口声的就招伏。」元。孟汉卿《魔合罗》第四折:「比及下拶指,先浸了麻槌,行杖的腕头加气力。」
分類:时作刑具
《國語辭典》:匣床  拼音:xiá chuáng
旧时牢狱中的一种刑械。形如木床,行刑时命囚犯仰卧其上,再将其手脚紧紧夹住,使其全身不能转动,痛苦非常。元。高文秀《黑旋风》第三折:「将军柱上拴了头发,上了脚镣手扭,抬上匣床。」《水浒传》第四九回:「乐和便把匣床与他两个开了。」也称为「押床」。
《國語辭典》:锁链(鎖鏈)  拼音:suǒ liàn
用铁环连缀成的链条。如:「她用锁链锁住机车。」也作「锁鍊」。
《国语辞典》:锁枷(锁枷)  拼音:suǒ jiā
旧时限制犯人行动的刑具。《红楼梦》第一回:「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
《國語辭典》:拶指  拼音:zǎn zhǐ
旧日一种酷刑。用五根小木条,夹犯人的手指,使痛而招供。《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九:「把申春严刑拷打,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二:「就用严刑拷他,讨拶来拶指。」
《漢語大詞典》:火床
佛教语。指地狱中的一种刑具。法苑珠林卷一一一引佛藏经:“入僧房,已復见诸比丘坐於火牀,互相扴捶,肉尽筋出,五藏骨髓,亦如燋炷。”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席方平:“冥王益怒,命置火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