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大理寺  拼音:dà lǐ sì
古时掌管刑狱的官署。《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奉圣旨下大理寺鞫审,即刻便自进牢。」也称为「棘寺」。
《漢語大詞典》:州院
南宋 时州的刑狱官。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卷十:“ 乾隆 戊戌岁, 瓜州 浚河,得 南宋 官印,文曰:‘ 宿州 州院 朱 记。’初不解州院为何职,后读 罗端良 新安志,乃知每州有州院与司理院,皆刑狱之称。”
分類:刑狱狱官
《漢語大詞典》:司狱(司獄)
(1).掌管刑狱的官员。 汉 扬雄 《法言·告知》:“如有犯法,则司狱在。”
(2). 元 刑部设司狱司, 明 因之。 清 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漢語大詞典》:准人(準人)
古代狱官,掌管司法刑狱的官。《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缀衣、虎賁。” 孔 传:“準人平法,谓士官。” 孔颖达 疏:“準,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狱官为準人。”
《漢語大詞典》:后曹(後曹)
汉 代称负责法令、刑狱的贼曹、决曹。汉书·萧育传:“传召 茂陵令 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贼曹、决曹皆后曹。”
《漢語大詞典》:缓狱(緩獄)
宽缓刑狱。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 温舒 之缓狱, 谷永 之諫仙,理既切至,辞亦通畅。”
《漢語大詞典》:三狱(三獄)
(1).三宗刑狱案件。后汉书·桓帝纪赞:“政移五倖,刑淫三狱。” 李贤 注:“三狱谓 李固 、 杜乔 ; 李云 、 杜众 ; 成瑨 、 刘质 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狱死或弃市。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漢語大詞典》:再赦
(1).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漢語大詞典》:廷理
春秋 时 楚国 官名,掌刑狱。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荆庄王 有茅门之法,曰:‘羣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輈,戮其御。’” 汉 刘向 说苑·至公:“ 楚 令尹 子文 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
分類:官名刑狱
《漢語大詞典》:谳平(讞平)
审议,平议刑狱。 宋 王圭 《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刑院卢士宗断绝奖谕诏》:“今夫内置理官,以讞平天下之狱。”
分類:审议刑狱
《漢語大詞典》:宪治(憲治)
指 宋 代的提点刑狱。为地方最高司法机构。 宋 姜夔 《念奴娇》词序:“余客 武陵 , 湖北 宪治在焉。”
《漢語大詞典》:右堂
即吏目。 清 代州官佐吏之一,佐理缉捕、刑狱及文书等官署事务。《官场现形记》第四三回:“这位是新选 蘄州 右堂,姓 随 ,官印叫 凤占 ……真要算我们佐杂班中出色人员了!”
《國語辭典》:狱气(獄氣)  拼音:yù qì
冤狱所造成的怨气。《北齐书。卷四五。文苑传。樊逊传》:「周官三典,弃之若吹毛;汉律九章,违之如覆手。遂使长平狱气,得酒而后消。」《新唐书。卷二二三。奸臣传上。李义府传》:「会术者杜元纪望义府第有狱气,曰:『发积钱二千万,可以厌胜。』」
《漢語大詞典》:狱曹(獄曹)
主管刑狱的官署。 清 顾炎武 《赠路光禄太平》诗序:“余既待讯,法当囚繫,乃不之狱曹,而执诸豪奴之家。”
《漢語大詞典》:简讼(簡訟)
谓使刑狱讼事减少。 明 刘基 《书苏伯修御史〈断狱记〉后》:“僕尝往观於牧民之以简讼名者,之其庭,草生於阶,视其几,尘积於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