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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给散(給散)  拼音:jǐ sàn
分与众人。《水浒传》第七一回:「至日,肉山酒海,先行给散马步水三军一应小头目人等,各令自去打团儿吃酒。」
分類:发放
《國語辭典》:发行(發行)  拼音:fā háng
1.出售或批发。
2.批发店。《初刻拍案惊奇》卷八:「我如今就是这样发行去卖,有人认出,反为不美。」
《國語辭典》:发脱(發脫)  拼音:fā tuō
1.打发,对付。《喻世明言。卷三九。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却说汪革发脱家小,单单剩得一身。」《红楼梦》第六九回:「凤姐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可先发脱二姐。」
2.卖出,脱手。《喻世明言。卷二。陈御史巧勘金钗钿》:「存下几百疋布,不曾发脱,急切要投个主儿,情愿让些价钱。」
《漢語大詞典》:散放
(1).发放。《清会典事例·户部·赈饥三》:“又諭:前因 碭山 等五县 河 水漫淹,当经降旨先行抚恤,赏给一月口粮,加恩给賑两箇月,七分次贫并六分极贫民,加恩给賑一箇月,概行散放折色,以资口食。”
(2).谓在野外放牧。《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浠水望城乡的生产规划》:“养牛,要逐步改变过去常年散放习惯。”
《漢語大詞典》:施发(施發)
犹发放。 郭沫若 《北伐途次》十九:“总司令部里面是有灯油施发所的,洋油尽了可以到那儿去取。”
分類:发放
《漢語大詞典》:支放
发放。 明 汤显祖 《南柯记·录摄》:“一票,叫吏房知会官吏;一票,户房支放钱粮。” 清 魏源 《上江苏巡抚陆公论海漕书》:“如使年年全漕北上,则除支放俸餉外,尚有餘粮。”
分類:发放
《漢語大詞典》:关发(關發)
(1).交付;发放。《元典章·户部七·仓库》:“旧官具数关发,新官验数收管。”《说岳全传》第五七回:“ 王俊 稟道:‘钱粮虽是卑职管,却都是吏员 钱自明 经手关发,卑职实不知情。’”
(2).签发。《水浒传》第七一回:“ 公孙胜 作高功,主行斋事,关发一应文书符命,不在话下。”
《漢語大詞典》:放出
(1).释放。《汉书·贡禹传》:“放出园陵之女,罢倡乐,絶 郑 声。” 唐 白居易 《七德舞》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2).发放或借出。 浩然 《艳阳天》第十章:“放出一千三百多斤小米,绕来绕去,利没得到一点儿,全部都卖了馀粮。”
《漢語大詞典》:支散
发放,散发。 宋 苏辙 《乞赈救淮南饥民状》:“窃见顷立义仓,至今已将十年,所聚粮斛,数目甚多。每遇灾伤,未尝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悦。” 元 无名氏 《货郎旦》第一折:“只怕你飞花儿支散养家钱,旋风儿推转团圆磨。”《三国演义》第十七回:“ 操 军相距月餘,粮食将尽,致书於 孙策 ,借得粮米十万斛,不敷支散。”
分類:发放散发
《國語辭典》:解放  拼音:jiě fàng
1.释放。《三国志。卷二三。魏书。赵俨传》:「俨既囚之,乃表府解放,自是恩威并著。」
2.解除束缚。解除种种违反自然的道德、习惯、制度等的束缚,使各归于自由平等,近世社会运动中常用此语。
《漢語大詞典》:遗秉(遺秉)
指成把的遗穗。《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 毛 传:“秉,把也。” 孔颖达 疏:“彼处有遗餘之秉把,此处有滞漏之禾穗。” 唐 王维 《京兆张公德政碑》:“野无遗秉,路有委骨。” 清 彭兆荪 《输租乐》:“遗秉滞穗皆入官,鳩形妇子吞声还。”
犹言发放粮食。 宋 宋祁 《贺吕待制启》:“ 河 朔艰食,县官乏材,首膺僉求,大经用度,游刃於肯綮之地,遗秉於灭裂之餘。”
分類:发放粮食
《漢語大詞典》:振发(振發)
(1).怒发。《素问·气交变大论》:“东方生风,风生木……其变振发,其灾散落。” 王冰 注:“振,怒也,发,出也。”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文章三:“ 坡翁 此志,笔力跌荡振发,风起水涌,真足以发扬之。”
(2).犹显扬,发扬。 唐 刘禹锡 《送前进士蔡京赴学究科》诗:“耳闻战鼓带经锄,振发名声自里閭。” 明 蒋一葵 《长安客话·正阳门庙》:“中间销沮异谋,振发忠义,以助成圣纪者,其功不小也。”
(3).振作,奋发。 清 褚人穫 《坚瓠馀集·木刻孔明像》:“ 高宗 南渡之后,偏安 江 左,委靡頽坠,不能振发恢復疆土以雪仇。” 章士钊 《苏报案始末记叙》:“然若言论长此奄奄无生气,将见人心无从振发。”
(4).抒发。 明 李东阳 《〈南行稿〉序》:“览形胜,玩境物,输写情况,振发其抑鬱,而宣其和平,亦岂非一时之乐哉!”
(5).赈济发放。 宋 范仲淹 《奏灾后合行四事》:“虽民委沟壑,而仓廪空虚,无所振发。” 宋 苏轼 《论河北京东盗贼状》:“常平之粟,累经振发,所存无几矣。”
《國語辭典》:官粮(官糧)  拼音:guān liáng
公粮,官府的粮食。《三国演义》第一七回:「盗窃官粮,谨按军法。」
《漢語大詞典》:青苗钱(青苗錢)
(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國語辭典》: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漢語大詞典》:关请(關請)
(1).谓官府发放或从官府领取。 宋 李纲 《乞罢宣抚使第二札子》:“关请器甲,措置钱粮,雇买车马,种种军需,率皆创建。”《水浒传》第一一九回:“愿为民者,关请银两,各各还乡为民当差。”
(2).行文呈请。《元典章·户部八·酒课》:“以望刑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关请会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