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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取士  拼音:qǔ shì
选用人才。《孟子。告子下》:「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儒林外史》第一回:「此一条之后,便是礼部议定取士之法:三年一科,用五经、四书、八股文。」
《国语辞典》:开科取士(开科取士)  拼音:kāi kē qǔ shì
举办科举考试来选拔人才。如:「开科取士是我国自古以来选任人才的方法。」
《國語辭典》:射策  拼音:shè cè
1.古代科举考试时,士子针对皇帝策问,提出一套治理政事的方略。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议对》:「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宋。苏轼《应召集。策略一》:「自汉以来,世之儒者忘己以徇人,务为射策决科之学,其言虽不叛于圣人,而皆泛滥于辞章,不适于用。」也称为「对策」。
2.泛称应试。唐。皮日休〈三羞诗。序〉:「丙戌岁,日休射策不上,东退于肥陵。」
《國語辭典》:明经(明經)  拼音:míng jīng
1.明于经术。《汉书。卷七一。隽疏于薛平彭传。平当》:「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后汉书。卷五四。杨震列传》:「震少好学,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明经博览,无不穷究。」
2.唐时以经义所取之士。《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
3.明清时对贡生的尊称。《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这陆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学好,好色身亡,把孩子严加教诲。后来明经出仕,官为别驾之职。」
《國語辭典》:生徒  拼音:shēng tú
学生。《后汉书。卷一六。寇恂传》:「恂素好学,乃修乡校,教生徒。」《三国演义》第二二回:「融每当讲学,必设绛帐,前聚生徒,后陈声妓,侍女环列左右。」
《漢語大詞典》:设科(設科)
(1).开设课程,教授。孟子·尽心下:“夫子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 赵岐 注:“ 孟子 曰,夫我设教授之科,教人以道德也。”
(2).规定取士的考试科目。《汉书·儒林传赞》:“自 武帝 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唐 李商隐 《为京兆公陕州贺南郊赦表》:“然后推作解之恩,降维新之令,设科以招諫諍,宥过以务哀矜。” 清 黄遵宪 《述怀再呈霭人樵野丈》诗:“设科不分目,我 清 重进士。”
(3).谓表演某种戏剧动作。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凡例》:“设科之嬉笑怒駡,如白描人物,鬚眉毕现,引人入胜者,全借乎此。”参见“ 设科打諢 ”。
《漢語大詞典》:设科打诨(設科打諢)
谓表演各种戏剧动作和诙谐的语言。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凡例》:“説白则抑扬鏗鏘,语句整练,设科打諢,俱有别趣。” 王季思 等注:“科是戏剧的动作。打諢是 中国 古典戏剧里一种特定的演出形式,有点近乎相声。”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國語辭典》:学究(學究)  拼音:xué jiù
1.本为唐宋时考试的科目之一。《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后用以泛称读书人。《刘知远诸宫调。第一》:「知远便从引至庄上,请王学究写文契了必。」《喻世明言。卷一八。杨八老越国奇逢》:「高年学究,忽然及第连科。」
2.旧称私塾中的教书先生。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六。辨證类。嘲学究》:「近世嘲学究云:『我若有道路,不作猢狲王。』」
3.讽刺迂腐浅陋而不通世故的读书人。
《國語辭典》:文衡  拼音:wén héng
品评文章,有如以称量物。用来借指评定文章高下以取士的权力。唐。裴皞 示门生马侍郎胤孙诗:「宦途最重是文衡,天与愚夫著盛名。」明。王玉峰《焚香记》第一七出:「下官谬司抡选,叨添文衡,不得稍閒。」
《國語辭典》:制举(制舉)  拼音:zhì jǔ
1.制定选举人才的方法。《管子。宙合》:「钩入枉而出直,此言圣君贤佐之制举也。」
2.唐朝科举的一种,由天子亲试。《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
《漢語大詞典》:征虏(征虜)
指 东汉 祭遵 。 遵 封征虏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事见后汉书·祭遵传。 清 顾炎武 《上吴侍郎旸》诗:“ 征虏 投壶暇, 东山 赌墅优。”
《漢語大詞典》:泽宫(澤宫)
古代习射取士之所。周礼·夏官·司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泽,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 宋 王禹偁 《五哀》诗:“扬袂入泽宫,鵠心一箭中。” 清 钱谦益 《顺义县知县张国纲授文林郎》诗:“升叙泽宫,綰符赤县。”
分類:习射取士
《漢語大詞典》:十科
宋 代科举取士的十项科目。 元祐 元年,据 司马光 《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奏设。名目是:一、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参阅宋史·哲宗纪一宋史·选举志六
《國語辭典》:科甲  拼音:kē jiǎ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后世因称科举为「科甲」。而明清时亦称进士、举人出身为「科甲」。元。乔吉《金钱记》第一折:「几年窗下学班马,吾岂匏瓜,指望待一举登科甲。」《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不是科甲的人,不得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