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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精省  拼音:jīng shěng
为落实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有关台湾省政府制度之改变,行政院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分阶段进行调整作业。本条例自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施行,至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施行期限,于到期前经立法院同意,待再延长一年。
《国语辞典》:制宪权(制宪权)  拼音:zhì xiàn quán
制定宪法和修正宪法的权力,通称为「制宪权」。
《国语辞典》:成文宪法(成文宪法)  拼音:chéng wén xiàn fǎ
宪法中以一种或数种文书构成的独立法典,称为「成文宪法」。
《国语辞典》:程序修宪(程序修宪)  拼音:chéng xù xiū xiàn
我国宪法由第一届国代修宪时,各界所提出的一种修宪方式的主张。广义来说是指修改的内容要不涉及宪法内权力架构的变动。
《国语辞典》:同意权(同意权)  拼音:tóng yì quán
1.对他人意见可表赞同或否决的权力。如:「对于是否采购这批货品,总经理当然有同意权。」
2.特指宪法上的程序。监察院对总统提名的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及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所为之同意不同意的权力。
《國語辭典》:公民权(公民權)  拼音:gōng mín quán
具有公民身分才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应考试权、服公职权等。
《漢語大詞典》:公民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漢語大詞典》:地方性法规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仅对本地区有法律约束力。
《國語辭典》:君主立宪(君主立憲)  拼音:jūn zhǔ lì xiàn
以君主为国家元首,而实际政治由首相所领导的内阁主持的政治制度。如英国、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