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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诏策(詔策)  拼音:zhào cè
皇帝的命令。《汉书。卷八○。宣元六王传。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
《漢語大詞典》:四正
(1).古代贵族行射礼时举正爵以献宾客、国君、卿、大夫。礼记·射义:“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 郑玄 注:“四正,正爵四行也。四行者,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乃后乐作而射也。”
(2).封建社会中的四种纲纪。礼记·孔子闲居:“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后人以此为四正。见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人伦·四正
(3).指君、臣、父、子之道。管子·君臣下:“四肢六道,身之体也。四正五官,国之体也。” 尹知章 注:“四正,谓君、臣、父、子。”
(4).四个正卦。即周易八卦中的坎、离、震、兑。或用以分主四时:坎主冬,离主夏,震主春,兑主秋;或用以分主四方:坎主北,离主南,震主东,兑主西。魏书·律历志上:“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兑卦用事日。”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二:“四正、四维者,八卦神所居。” 清 惠栋 易汉学·卦气图说:“ 孟 氏《卦气图》以坎、离、震、兑为四正卦……四卦主四时。”
(5).健全;没有缺陷。 柳青 《种谷记》七:“人手全不四正,七斜八歪都有些缺点,想是也想变工,谁也找不到对象。”
《漢語大詞典》:刑统(刑統)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 ,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 、 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漢語大詞典》:六纪(六紀)
(1).指封建社会中的六种伦常关系。 汉 班固 《白虎通·三纲六纪》:“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礼记·乐记“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 唐 孔颖达 疏引《礼纬含文嘉》:“六纪,谓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叙,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是六纪也。” 明 宋濂 《默斋铭》:“维人之生,内则五性七情,外则三纲六纪。”
(2).传说自 遂人氏 至 伏羲氏 凡六纪。 唐 孔颖达 《〈礼记正义〉序》:“《六艺论》又云:‘ 遂皇 之后,歷六纪九十一代至 伏牺 ,始作十二言之教’……案,广雅云:‘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 方叔机 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
《國語辭典》:伦常(倫常)  拼音:lún cháng
人与人相处的常道。《红楼梦。第一回》:「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之可比。」
《國語辭典》:受俘  拼音:shòu fú
古代的一种礼仪。在战争胜利后,先把战俘献于宗庙社稷,再由皇帝接受战俘。《清史稿。卷九○。礼志九》:「翼日,帝御午门楼受俘。」
《國語辭典》:地租  拼音:dì zū
土地的租税。《新唐书。卷九七。魏徵传》:「近皇甫德参上书言『修洛阳宫,劳人也;收地租,厚敛也;俗尚高髻,宫中所化也。』」
《國語辭典》:神权(神權)  拼音:shén quán
神所赋予,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力。专制时代的帝王,常持此说以为其统治作辩护。
《國語辭典》:行头(行頭)  拼音:xíng tou
1.演戏用的衣物或道具。明。高明《琵琶记。五娘寻夫上路》:「今则二亲既已葬了,只得改换衣装,将著琵琶做行头,沿街上弹几只劝行孝的曲儿,教化将去。」
2.泛指服装、各种装备或货物。《红楼梦》第一一二回:「咱们今日躲一天,叫咱们大哥借钱置办些买卖行头。」《野叟曝言》第四七回:「自己穿相士行头,也怕成之削色。」
3.毛毬。如:「踢行头」。
《國語辭典》:行头(行頭)  拼音:háng tóu
1.古代军队中的队长。《国语。吴语》:「陈士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行头皆官师,拥铎拱稽,建肥胡,奉文犀之渠。」
2.行业的头子,或佣役的总管者。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六。米铺》:「且言城内外诸铺户,每户专凭行头于米市做价,径发米到各铺出粜。」也称为「行老」。
《漢語大詞典》:皮鞠
古代一种革制的球,中实以物,可以蹴踏为戏。 清 赵翼 《题唐明皇马上击毬图》诗:“ 九华殿 已舞羽衣,千步场兼习皮毱。”
分類:革制中实
《國語辭典》:夺嫡(奪嫡)  拼音:duó dí
以庶子身分夺取嫡长子的继嗣地位。《晋书。卷六五。王导传》:「初,帝爱琅邪王裒,将有夺嫡之议,以问导。」也作「夺适」。
《漢語大詞典》:庄头(莊頭)
(1). 中国 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所设田庄的管理人。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癸酉之变:“其党 祝现 者,本 豫王 包衣人,居 桑垡村 充 豫王 庄头。”清史稿·食货志一:“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其后编第各庄头田土分四等,十年一编定。”
(2).旧时乡村小吏,约相当于村长。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每保所管乡长某人,保长某人,某镇集村长庄头某人,共若干名。”
(3).村头;村庄。 唐 王建 《初冬旅游》诗:“为客悠悠十月尽,庄头栽竹已过时。” 王安友 《协作》:“一会儿, 大凤 也领着本社的社员们迎出来了,两下的锣鼓一齐响,立刻把一个庄头闹得简直比过新年还热闹。”
《漢語大詞典》:隐户(隱户)
犹逃户、客户。封建社会里,人民为逃免租赋,躲避徭役,往往逃出本籍。逃出本籍以后,可以不服徭役,姓名不列入户口册。 宋 吴幵 优古堂诗话·舜不穷其民论:“ 明皇 以隐户剩田穷, 德宗 以閒架税屋穷。”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上、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
《漢語大詞典》:荫户(蔭户)
中国 封建社会中官僚、贵族、地主、豪绅依仗特权和势力控制的一部分户口。 东汉 时的奴客、僮客, 魏 晋 时的佃客, 唐 中叶以后的庄客,都属荫户。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三年:“ 燕 王公、贵戚多占民为荫户,国之户口,少於私家。”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他们还竞相强占大量的劳动力,作为自己的荫户。”
《漢語大詞典》:寄庄(寄莊)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明 至 清 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陈子壮 辑《昭代经济言》卷三载 明 唐龙 《均田役疏》:“ 江西 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 雍正 七年谕:“ 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悉令改正。先是 直隶 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漢語大詞典》:连元(連元)
谓封建社会科举考试中连中解元、会元,或连中会元、状元。 清 钱泳 《履园丛话·科第·元》:“ 吴中 会、状连元者,凡六人: 韩菼 、 彭定求 、 陆肯堂 、 彭启丰 、 钱棨 、 吴延琛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