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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即吉  拼音:jí jí
居丧期满,除去丧服。《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南史。卷七四。孝义传下。荀匠传》:「匠虽即吉,而毁悴逾甚。」
《漢語大詞典》:罪逆
(1).罪恶悖逆。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武安 又盛毁 灌夫 所为横恣,罪逆不道。” 元 石德玉 《曲江池》第四折:“万古纲常众口评跋,畅道是罪逆滔天,何时解脱!” 明 李贽 《复士龙悲二母吟》:“交搆是非,诬加 翰峰先生 嗣孙以不孝罪逆恶名,又其势之所必至矣。”
(2).旧时人子居丧中自称之词。 宋 苏轼 《与曾子固书》:“伏惟哀怜而幸诺之,岂惟罪逆遗孤之幸,抑先君有知,实宠绥之。” 宋 王安石 《上宋相公书》:“及以罪逆扶丧归葬,阁下发使吊问,特在诸公之先,而所以顾恤之尤厚。”
(3).犹罪孽。参见“ 罪孽深重 ”。
《國語辭典》:罪孽深重  拼音:zuì niè shēn zhòng
罪恶极重。清。洪升《长生殿》第二五出:「罪孽深重,罪孽深重,望我佛度脱咱。」也作「罪逆深重」。
《國語辭典》:苴麻  拼音:jū má
大麻的雌株。所生的花都是雌性,开花后结实。也称为「秋麻」、「种麻」。
《國語辭典》:毁灭(毀滅)  拼音:huǐ miè
毁损消灭。《后汉书。卷三九。周磐传》:「后思母,弃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南朝齐。王俭〈太宰褚彦回碑文。序〉:「丧过乎哀,几将毁灭。」
《國語辭典》:垩室(堊室)  拼音:è shì
没有经过修饰或四壁用白泥粉刷的房子。是古时居丧的人所住的地方。《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
《國語辭典》:亮阴(亮陰)  拼音:liáng ān
古代天子居丧,政事全权委托大臣处理,默而不言。《书经。说命上》:「王宅忧,亮阴三祀。」也作「谅阴」。
《國語辭典》:柴毁(柴毀)  拼音:chái huǐ
因居丧过度哀痛,衰瘦如枯柴。《新唐书。卷七八。宗室传。淮安王神通传》:「荷土就坟,躬莳松柏,偃庐柴毁,虽亲友不复识。」唐。杨烱〈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太夫人薨,公每哭呕血,杖而后起。上见公柴毁,泣曰:『朕遂不识卿,卿事朕君父一致,遂至灭性,可谓孝乎!』」也作「柴瘠」。
分類:居丧瘦损
《國語辭典》:柴毁骨立(柴毀骨立)  拼音:chái huǐ gǔ lì
因丧痛过度,瘦如枯枝。《北史。卷八五。节义传。陈孝意传》:「在郡菜食斋居,朝夕哀临,每一发声,未尝不绝倒。柴毁骨立,见者哀之。」唐。无名氏〈大唐吴郡张君纪孝行铭〉:「及父母既没,居忧泣血,柴毁骨立,躬自建冢,高数寻。」
《漢語大詞典》:出舍
(1).出外居住。左传·成公十五年:“ 鱼石 、 向为人 、 鳞朱 、 向带 、 鱼府 出舍於 睢 上。”孟子·梁惠王下:“大戒於国,出舍於郊。”史记·留侯世家:“ 沛公 入 秦 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 樊噲 諫 沛公 出舍, 沛公 不听。”
(2).谓离开居丧时的住室。汉书·常山宪王舜传:“ 汉 使者视 宪王 丧, 棁 自言 宪王 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 勃 私姦、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狱视囚。”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出服舍也。”
(3).谓入赘之婿驱逐不贞的妻子。《元典章·刑部四·犯奸出舍》:“令 张乞僧 将妻出舍,与伊父同居舍下。”
(4).谓入赘之婿超过一定的年限,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或女婿养老、出舍,争差年限,诉讼到官。”《元典章·户部四·嫁聚写立婚书》:“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5).犹出窍。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一恶少感寒疾,昏憒中魂已出舍,悵悵无所适。”
《國語辭典》:孝家  拼音:xiào jia
居丧守孝的人。《红楼梦》第七五回:「说咱们是孝家,明儿十五过不得节。」《儿女英雄传》第一七回:「我们姑娘是孝家,不亲递茶了。」
《國語辭典》:毁容(毀容)  拼音:huǐ róng
1.毁坏面容。明。屠隆《䌽毫记。宫禁生谗》:「遣还偶尔失欢,做出许多情态,毁容截发,一发教送上鬼门关。」
2.哀戚憔悴的面容。《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戴良传》:「及母卒,兄伯鸾居庐啜粥,非礼不行;良独食肉饮酒,哀至乃哭,而二人俱有毁容。」
《國語辭典》:毁颜(毀顏)  拼音:huǐ yán
面有忧色。《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加兵戎未戢,四方离散,是陛下焦心毁颜,坐以待旦之时也。」
《國語辭典》:孝服  拼音:xiào fú
1.居丧时所穿的素服。《三国演义》第三八回:「祭毕,即除去孝服,沐浴薰香。」《老残游记》第五回:「吴氏将于朝栋尸首领回,亲视含殓,换了孝服。」
2.服丧期间。《红楼梦》第七六回:「况且孝服未满,陪著老太太顽一夜还罢了,岂有自去团圆之理?」
《國語辭典》:杖期  拼音:zhàng jī
杖,指丧礼中所执的丧棒。期,指一年的服丧期。杖期指执丧棒服一年之丧。丈夫为妻子,嫡孙为祖母,皆应服杖期。但妻死时父母尚在,或娶妻时父母已殁,妻子不曾为翁姑服过丧者,则丈夫不为妻子服杖期。《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孙承祖服,嫡孙杖期。」
《漢語大詞典》:谅暗
1.亦作"谅阴"。
2.居丧时所住的房子。
3.借指居丧。多用于皇帝。
《漢語大詞典》:长衣(長衣)
古代贵族居丧所穿的纯素布衣。仪礼·聘礼:“遭丧将命於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 郑玄 注:“长衣,纯素布衣也。”礼记·杂记上:“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 郑玄 注:“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
《漢語大詞典》:出孝
既葬后除丧。孝,居丧之谓。《新唐书·韦挺传》:“既葬,隣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
分類:除丧居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