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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录事(錄事)  拼音:lù shì
1.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2.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漢語大詞典》:王录事
指 南朝 宋 王弘 。 弘 曾拜刺史,录尚书事,故称。 陶潜 解印去县,赋《归去来》。刺史 王弘 甚敬仰之,亲自造访。 潜 称疾不见。 弘 候知 潜 当往 庐山 ,乃遣其故人 庞通之 等携酒,先于半道邀之。 潜 既遇酒,便引酌野亭,欣然忘进。 弘 乃出与相见,遂欢宴终日。事见晋书·隐逸传·陶潜。后以“王録事”指礼贤下士者。 清 赵执信 《寓居新营门屋》诗:“欲移胜赏入中庭,池北墙头起草亭。诸君能为 王録事 ,好待秋晴携酒至。”
分類:刺史
《漢語大詞典》:觥录事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唐 元稹 《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 宋 陆游 《西窗睡起》诗:“夜宴怕逢觥録事,秋山慵伴猎将军。” 清 余怀 板桥杂记·丽品:“﹝ 王小大 ﹞又工於酒,纠觥録事无毫髮谬误。”亦省称“ 觥録 ”。 清 朱彝尊 《食鲥鱼和止渊韵》:“烹时方法按食经,醉后纠弹罢觥録。”
《分类字锦》:橙齑录事(橙齑录事)
毛胜水族加恩令惟尔红文生卢清臣销酲引兴鲜鬣之香宜授橙齑录事守招贤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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