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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留中不发(留中不发)  拼音:liú zhōng bù fā
皇帝将臣子的奏章留在宫中,不批示亦不交给相关部门执行。《明史。卷二四三。列传。冯从吾》:「陛下郊庙不亲,朝讲不御,章奏留中不发。」《镜花缘》第一五回:「老夫自从嗣圣元年因主上被废,武后临朝,心中郁闷,曾三上封章,劝其谨守妇道,迎主还朝,武后俱留中不发。」
《国语辞典》:两栖部队(两栖部队)  拼音:liǎng qī bù duì
执行两栖作战的部队。参见「两栖作战」条。指在海上或陆上都可以作战的海军陆战队。
《国语辞典》:令出如山  拼音:lìng chū rú shān
命令一经颁布,不得更改,必须澈底执行。参见「令出惟行」条。《官场现形记》第一三回:「果然现任县太爷,一呼百诺,令出如山。」
《国语辞典》:令出必行  拼音:lìng chū bì xíng
法令既已颁布,则必澈底执行。参见「令出惟行」条。如:「训练精良的部队应该是令出必行。」
《国语辞典》:凌迟处死(凌迟处死)  拼音:líng chí chǔ sǐ
用酷刑执行死刑的方式。元。杨梓《豫让吞炭》第三折:「你将俺主人凌迟处死,漆骨为樽,因此上结的似上海冤雠大。」元。无名氏《盆儿鬼》第四折:「即日押卦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
《国语辞典》:梅尔夫人(梅尔夫人)  拼音:méi ěr fū rén
Meir Golda Heyrson
人名。(西元1898~1978)以色列女政治家,西元一九七二年起担任犹太劳动综合妇女劳动委员会执行委员,以色列建国后,历任劳务部长、外交部长、总理等要职。
《国语辞典》:施行细则(施行细则)  拼音:shī xíng xì zé
法条用语。指为执行法律,所订定之行政命令。
《国语辞典》:社会安全(社会安全)  拼音:shè huì ān quán
政府为保障各种国民基本生存权利所设计执行的安全措施,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等。
《国语辞典》: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拼音:sī fǎ jī guān
执行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其目的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如司法院、各级法院等。
《国语辞典》: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拼音:qiǎng zhì zhí xíng
以国家的公权力,强制实行具有执行力之法院的判决。
《国语辞典》:人事管理  拼音:rén shì guǎn lǐ
人事政策的具体执行与实际运作。多为程序性及技术层面的人事业务,其所涵盖的层级较人事行政为低。此外,一般私人企业的人事业务处理,亦可称为「人事管理」。参见「人事行政」条。
《国语辞典》:国家建设(国家建设)  拼音:guó jiā jiàn shè
1.由国家制定、执行、规划目标、筹措财源等,以促进国家进步、改善人民生活的建设工程。缩称为「国建」。
2.国家的建设。
《国语辞典》:国家赔偿(国家赔偿)  拼音:guó jiā péi cháng
人民因公务员违法执行职务而致自由、权利遭到侵害,或因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致人民生命、身体、人身自由或财产受损害时,国家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国语辞典》:管制区域(管制区域)  拼音:guǎn zhì qū yù
为执行某种任务,由警方或军方暂时封锁或进行监管的区域。如:「在管制区域内,一切车辆行人都不可以靠近。」
《国语辞典》:管制路线(管制路线)  拼音:guǎn zhì lù xiàn
为执行某种任务,由警方或军方暂时封锁或进行监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