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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壮丁(壯丁)  拼音:zhuàng dīng
1.年龄已达可服劳役的壮年男子。《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壮丁皆按户版簿名次实轮充役,半年而更。」《五代史平话。晋史。卷上》:「得马二千三百三十六疋,壮丁五千八百八十一人,拨隶范延光军下调发。」也作「丁壮」。
2.泛称男子。如:「他家又添了一个壮丁。」
《漢語大詞典》:卒徒
(1).徒众;兵众。庄子·达生:“夫畏涂者,十杀一人,则父子兄弟相戒也,必盛卒徒而后敢出焉,不亦知乎!” 成玄英 疏:“强盛卒伍,多结徒伴,斟量平安,然后敢去。” 唐 元稹 《授牛元翼深冀州节度使制》:“尔之部曲,即镇之卒徒。”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张循王老卒》:“募紫衣吏,轩昂閒雅,若书司客将者十数辈,卒徒百人。”
(2).服劳役的人;差役。 汉 桓宽 盐铁论·复古:“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无妨於民。”后汉书·梁统传:“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只见起初同来这个公吏,手执一符,引着卒徒数百,多像衙门执事人役。”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忠勤公黔志列传:“水涨,有巨木阁滩头, 朝 ( 张朝 )、 之屏 ( 王之屏 )先卒徒入水,掀拨巨木,溺死。”
《漢語大詞典》:徒役
(1).服劳役的人。墨子·尚贤中:“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周书·窦炽传:“ 炽 辞以天下未定,干戈未偃,不宜輒发徒役。” 唐 张九龄 《和黄门卢监望秦始皇陵》:“徒役如雷奔,珍怪亦云蓄。” 章炳麟 《国故论衡·辨诗》:“又《成相》《雅辞》者,徒役送杵,其句度长短不齐,亦悉入録。”
(2).门徒;弟子。韩非子·显学:“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説。” 汉 王充 论衡·问孔:“如徒役之中多无妻, 公冶长 尤贤,故独妻之,则其称之,宜列其行,不宜言其在縲絏也。”
《漢語大詞典》:应役(應役)
受征召服劳役。《元典章·兵部三·蹉打船只》:“各处提调官送少壮人丁应役,毋令老幼不堪之人充应。”清史稿·礼亲王代善传:“ 太宗 以祀事后至,言 界凡 方筑城,民应役,宜急卫之。”
《漢語大詞典》:从役(從役)
(1).服劳役。后汉书·刘平传:“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貲就赋,或减年从役。”
(2).谓赴任官事。 唐 杜甫 《奉送二十三舅录事之摄郴州》诗:“ 郴州 颇凉冷,橘井尚凄清。从役何蛮貊,居官志在行。”役,一本作“ 事 ”。
(3).指奴仆。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知古:“保母请 知古 脱服以休,既解麻衣,而皂袍见。保母誚曰:‘岂有逢掖之士,而服从役之衣耶?’”
《漢語大詞典》:差夫
服劳役的人。例如:一壁厢纳草除根,一边又要差夫,索应付。——·睢景臣《[般涉调]哨遍·高祖还乡》
分類:服劳劳役
《漢語大詞典》:故刑
过去判刑而今仍在服劳役的人。国语·晋语七:“选贤良,兴旧族,出滞赏,毕故刑,赦囚繫。” 韦昭 注:“故刑,若今被刑居作者。”
《漢語大詞典》:役徒
服劳役者。墨子·七患:“苦其役徒,以治宫室观乐。” 宋 范仲淹 《清白堂记》:“巖之下有地方数丈,密蔓深丛,莽然就荒。一日,命役徒而闢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七章:“而役徒虽多,物料机器虽多,而役徒之所购物品,机器工料之物品,仍流入於公设之商店。”
《國語辭典》:当役(當役)  拼音:dāng yì
1.当服差役的人。如:「宋代的当役,可出钱来抵免差役,称为免役钱。」
2.供人使唤。《红楼梦》第六○回:「谁知夏婆子的外孙女儿蝉姐儿便是探春处当役的,时常与房中丫鬟们买东西,呼唤人。」
《國語辭典》:丁役  拼音:dīng yì
古代各户出壮丁以给役,称为「丁役」。唐。张籍〈西州〉诗:「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也作「丁徭」。
《漢語大詞典》:做夫
服劳役。警世通言·乔彦杰一妾破家:“那人説:‘我是他里长,今来差 乔俊 去 海寧 砌江塘,做夫十日,歇二十日,又做十日。’”
《漢語大詞典》:徒人
(1).指没有兵器、铠甲装备的战士。管子·参患:“将徒人,与俴者同实。” 尹知章 注:“徒人,谓无兵甲者。”
(2).步兵。 银雀山 汉 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阵》:“车毋驰,徒人毋趋。” 银雀山 汉 墓竹简《孙膑兵法·十问》:“敌虽十倍,便我车骑,三军可击。此击徒人之道也。”
(3).内侍。左传·庄公八年:“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屨。反,诛屨於徒人 费 。” 王引之 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上:“徒当为侍字之误也。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 费 ”。
(4).弟子,门生。 清 曾国藩 《送唐先生南归序》:“ 仲尼 既没,徒人分布四方,转相流衍。”
(5).服劳役的人。《秦併六国平话》卷下:“ 秦 十二里一亭,亭置二长,主督盗贼,为县送徒人往 驪山 。”
《漢語大詞典》:居作
(1).做佣工。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國語辭典》:徙边(徙邊)  拼音:xǐ biān
一种古代的刑罚。把囚犯放逐到边地。《汉书。卷七○。陈汤传》:「汤前有讨郅支单于功,其免汤为庶人,徙边。」《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乙亥,诏自建初以来,诸祅言它过坐徙边者,各归本郡。」
《漢語大詞典》:五任
以五种技能服劳役的刑徒。 洛阳 汉 墓《刑徒墓砖铭》:“五任 汝南 南顿 鬼新 黄柏 元初 六年闰月二日死。”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一年:“大率二岁刑已上岁至五千人;徒居作者具五任。” 胡三省 注:“任,谓其人巧力所任也。五任,谓任攻木者则役之攻木,任攻金者则役之攻金,任攻皮者则役之攻皮,任设色者则役之设色,任摶埴者则役之摶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