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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同一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
《國語辭典》:洪轨(洪軌)  拼音:hóng guǐ
大法,根本规范。南朝梁。陶弘景〈许长史旧馆坛碑〉:「永观前猷,聿遵洪轨。」
《國語辭典》:矛盾律  拼音:máo dùn lǜ
理则学上指既已肯定一事物,不能同时又否定它,若已否定它,也不得同时又肯定,即不能同时肯定又否定一事物。也称「不矛盾律」。
《漢語大詞典》:否定之否定规律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他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漢語大詞典》:多样统一
又称“寓变化于整齐”。形式美基本规律之一。事物的发展变化构成了世界的多样复杂,事物的平衡协调又构成了世界的统一,多样统一即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在人们审美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國語辭典》:对立统一规律(對立統一規律)  拼音:duì lì tǒng yī guī lǜ
马克斯主义信仰唯物辩證法的根本规律。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都包含矛盾。矛盾的对立面既相互联系依存,又相互分离排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漢語大詞典》:基础课(基礎課)
高等学校中使学生获得某一学科基本概念、基本规律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是进一步学习专门知识的基础。
《漢語大詞典》:充足理由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之一。提出或证明一个命题,都必须有能够表明它何以真实的理由。证明要求论据必须真实,并且从论据可以推出论题,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运用。
《國語辭典》:排中律  拼音:pái zhōng lǜ
形式逻辑思考三大原理之一,谓一事物在真与假两个判断中,不是真便是假,不是假便是真,不能有中间情况。此律原为西方理则思想之基础。唯自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有直观派逻辑及三值多值逻辑兴,均不以此律为是。且證之于量子物理学,则此律不可用,必以三值逻辑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