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右止
汉书刑法志:丞相张苍等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注:师古曰:止,足也。当斩右足者,以其罪次重,故弃市也。
又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又趾同。南史孔琳之传:兵荒已后,罗法更多,弃市之刑,夲斩右止。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怅恨,议之而未辩。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欲以右止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
又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又趾同。南史孔琳之传:兵荒已后,罗法更多,弃市之刑,夲斩右止。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怅恨,议之而未辩。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欲以右止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
《韵府拾遗 队韵》:止退
宋书戴颙传:秉操幽遁。守志不渝。宜加旌引。以弘止退。
《骈字类编》:波止
益部耆旧传:张霸,字伯饶,为会稽太守,入海捕贼,遭疾风晦冥,波水涌起,卒惊白霸,霸曰:无恐,太守奉法追贼,风必不为害。须臾风定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