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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永业(永業)
永业田的省称。 唐 元稹 《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率钱状》:“伏缘请配职田地充百姓永业,事须奉敕处分。” 宋 王应麟 困学纪闻·历代田制考:“是以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併贸易,以尽人力开垦弃地……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復归授,以絶烦扰欺隐之姦。”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耕其旷絶无人之处,宜募他州之人。愿耕者不计多寡,三年以后升科给为永业。”参见“ 永业田 ”。
分類:永业田
《國語辭典》:永业田(永業田)  拼音:yǒng yè tián
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
《國語辭典》:世业(世業)  拼音:shì yè
1.世代相传的事业。汉。班固〈幽通赋〉:「岂荼身之足殉兮,违世业之可怀。」三国魏。曹植〈赠徐干〉诗:「志士营世业,小人亦不闲。」
2.先代所遗留的产业、财产。《南史。卷三二。列传。张邵》:「箪食瓢饮,不觉不乐。但世业清贫,人生多待。」唐。白居易 自河南经乱关内阻饥兄弟离散各在一处因望月有感诗:「时难年饥世业空,弟兄羁旅各西东。」
3.当今世上的事务。《资治通鉴。卷六五。汉纪五十七。献帝建安十三年》:「今为君计,莫若遣腹心自结于东,以共济世业。」
《國語辭典》:永业田(永業田)  拼音:yǒng yè tián
北周、隋、唐时所施行的田制之一。每丁授予桑田若干,种植定量桑、榆、枣,依法课税。因可世代承耕,故称为「永业田」。
《國語辭典》:口分田  拼音:kǒu fēn tián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亩;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馀为口分田。见《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也称为「口分」。
《國語辭典》:口分  拼音:kǒu fēn
1.按人口分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句下汉。何休。解诂:「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
2.按人口而分授的田。参见「口分田」条。《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3.分内应得的粮食。宋。杨万里 花果诗:「蜂蝶行粮猿鹤饭,一生口分两无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