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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法典  拼音:fǎ diǎn
经过整理后成为较有系统、完备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如民法典。
《漢語大詞典》:刑法典
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国语辞典》:罗马法典(罗马法典)  拼音:luó mǎ fǎ diǎn
古代罗马所行的法律。起于西元前五世纪参考雅典法律所订立的《十二木表法》。其主要精神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被證明为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辜。后查士丁尼为帝,令学者纂为法典,计为四部,集其大成。后来的《拿破崙法典》及《腓特烈法律》皆以此为范本。
《国语辞典》:马奴法典(马奴法典)  拼音:mǎ nú fǎ diǎn
据说是人类始祖马奴得到神的启示,用有韵的梵文写成的婆罗门教法规。为十九世纪以前,民法、刑法、司法判断的准则。
《国语辞典》:拿破崙法典  拼音:ná pò lún fǎ diǎn
《拿破崙法典》是法国皇帝拿破崙一世于西元1804年在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典,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狭义仅指《拿破崙民法典》,共2281条;该法典承认贵族、平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为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及欧、美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之一。
《国语辞典》:查士丁尼法典  拼音:zhā shì dīng ní fǎ diǎn
西元五二八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命法学家特里波尼(Tribonian)等编纂的汇编式法典,于西元五三四年完成。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以及作为法律学生学习法学的入门教材等。该法奠定了后世民法的基础,为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又称为「民法大全」。
《国语辞典》:汉摩拉比法典(汉摩拉比法典)  拼音:hàn mó lā bǐ fǎ diǎn
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成文法典。完成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汉摩拉比君主(西元前1792~1750)。全文二百八十二条,包括经济条款、刑法和民法。法典刻于黑色石柱。西元一九○一年出土,现保存于法国罗浮宫博物馆。
《漢語大詞典》:典宪(典憲)
法典;典章。《后汉书·应劭传》:“逆臣 董卓 ,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遗,开辟以来,莫或兹酷。” 三国 魏 曹植 《圣皇篇》诗:“沉吟有爱恋,不忍听可之,迫有官典宪,不得顾恩私。”旧唐书·酷吏传下·罗希奭:“不唯轻侮典宪,实亦隳坏纪纲。” 章炳麟 《文学总略》:“史志之伦,记大傀异事则有感,记经常典宪则无感,既不可齐一矣。”
分類:法典典章
《漢語大詞典》:金法
指法典。古微书·论语擿辅象:“ 黄帝 七辅,州选举翼佐帝德。 风后 受金法。” 宋均 注:“金法,言能决理是非也。”
分類:法典
《漢語大詞典》:律典
法典;律条。昆曲十五贯第四场:“律典上,字字如铁载分明。”川剧《谭记儿》第五场:“谁教你强夺人妻违律典?”
《國語辭典》:典籍  拼音:diǎn jí
1.记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图书。《文选。孔安国。尚书序》:「乃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三国演义》第一三回:「百官宫人,符册典籍,一应御用之物,尽皆抛弃。」
2.职官名。负责掌理图书。清代于内阁中设此官。
《国语辞典》:经书(经书)  拼音:jīng shū
1.儒家经籍。《汉书。卷一○。成帝纪》:「壮好经书,宽博谨慎。」
2.宗教经典。如《圣经》、《可兰经》。
3.泛称一切可为常法典范的书籍。如《黄帝内经》。
《漢語大詞典》:常典
(1).常例;固定的法典、制度。 汉 蔡邕 《宗庙迭毁议》:“正厥世之所闕,为无穷之常典。”《后汉书·杨终传》:“臣闻‘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百王常典,不易之道也。”魏书·世祖纪:“夫有功受赏,有罪受诛,国之常典,不可暂废。” 元 黄缙 日损斋笔记·辩史:“然则九锡者,先王赏功之常典耳。”
(2).指旧时的典籍。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并序〉:“所以不列於五岳,闕载於常典者,岂不以所立冥奥,其路幽逈。” 李善 注:“常典,五经之流也。”《周礼·春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 唐 贾公彦 疏:“三坟,三皇时书;五典,五帝之常典。”
《國語辭典》:教法  拼音:jiào fǎ
教学的方法。如:「新式教育应讲究教材与教法。」
《漢語大詞典》:邦典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后泛指国家法典。周礼·秋官·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郑玄 注:“邦典,六典也。” 唐 孙逖 《送赵评事摄御史监军岭南》诗:“议狱持邦典,临戎假宪威。”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参见“ 六典 ”。
《國語辭典》:六典  拼音:liù diǎn
1.周代辅佐帝王治理邦国的六种法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2.隋代宫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隋书。卷三六。后妃列传。序》:「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