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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国常(國常)
国家的典章、法规。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毋或如 叔孙侨如 ,欲废国常,荡覆公室。”国语·越语下:“肆与大夫觴饮,无忘国常。” 韦昭 注:“常,旧法。” 汉 荀悦 申鉴·政体:“惟察九风,以定国常。”
《國語辭典》:烦文(煩文)  拼音:fán wén
1.繁杂的文字。汉。孔安国〈书经序〉:「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儿女英雄传》第二六回:「姐姐既要我说,你我这些烦文散话,都收起来,我们只讲实在的。」
2.繁琐的规范、无谓的虚礼。汉。刘向《说苑。卷五。贵德》:「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德。」
《漢語大詞典》:教典
(1).周官太宰六典之一。教育法规。周礼·天官·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郑玄 注:“教典,司徒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2).犹教义,教条。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一节:“其他的周书差不多每篇都有上帝,每篇都是神道设教的教典;而独于《秦誓》这一篇没有一点儿气味沾到天上来。”
(3).指佛经。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三·南来诗:“师贯穿教典,尤以诗名。” 梁启超 《广诗中八贤歌》:“驱役教典庖丁刀,何况 欧 学皮与毛?”
《漢語大詞典》:条式(條式)
(1).条文法规。 唐 元稹 《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 宋 苏辙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诸官司承准传宣、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事无条式者,申中书、枢密院覆奏。”
(2).谓制定程式。周书·苏绰传:“然诸曹疑事,皆询於 绰 而后定。所行公文, 绰 又为又条式。”
《漢語大詞典》:成轴(成軸)
(1).管子·宙合:“多备规轴者,成轴也。夫成轴之多也,其处大也不究,其入小也不塞。”本谓现成之轴。后以指成式,法规。 清 翟灏 通俗编·器用:“今以有成式为成轴是也。”
(2).犹成书。成为完整的书。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上:“ 柳芳 与 韦述 友善,俱为史官。 述 卒后,所著书有未毕者,多 芳 与续之成轴。”
《漢語大詞典》:事条(事條)
犹条例,法规。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陛下初即位,詔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
分類:条例法规
《漢語大詞典》:水令
用水方面的法令法规。汉书·儿宽传:“ 宽 表奏开 六辅渠 ,定水令以广溉田。” 颜师古 注:“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也。”新唐书·王起传:“滨 汉 塘堰联属,吏弗完治, 起 至部,先修復,与民约为水令,遂无凶年。”
《國語辭典》:税法(稅法)  拼音:shuì fǎ
规定税目、纳税义务人、课徵范围、税率计算及有关罚则等的法律。如:「所得税法」、「营业税法」、「印花税法」。
《國語辭典》:五过(五過)  拼音: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漢語大詞典》:选法(選法)
选拔官吏的法规。新唐书·选举志下:“至於銓选,其制不一……而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復详焉。”
《漢語大詞典》:格敕
法规敕令。旧唐书·权德舆传:“ 许孟容 、 蒋乂 等奉詔删定格敕, 孟容 等寻改他官, 乂 独成三十卷,表献之,留中不出。”
分類:法规敕令
《國語辭典》:仪轨(儀軌)  拼音:yí guǐ
法度规范。《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评曰》:「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
《漢語大詞典》:柯斧
(1).装柄之斧。 晋 葛洪 抱朴子·百里:“而秉斤两者,或舍銓衡而任情;掌柯斧者,或曲绳墨於附己。”《水浒传》第九七回:“忽见崖畔树林中,走出一个樵者,腰插柯斧。”《西游记》第五九回:“那樵子撇了柯斧,答礼道:‘长老何往?’”
(2).《诗·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后因以“柯斧”喻媒妁。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黄九郎:“有表妹,美无伦。倘能垂意,当执柯斧。”
(3).《诗·豳风·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 郑玄 笺:“伐柯者必用柯,其大小长短,近取法於柯。”后因以“柯斧”喻法规。 晋 葛洪 抱朴子·良规:“严操柯斧,正色供绳,明赏必罚,有犯无赦。”
分類:媒妁法规
《漢語大詞典》:八则(八則)
周 代治理都鄙的八项法规。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隶释·汉范式碑:“﹝ 范式 ﹞迁 庐江 太守。拟泰和以陶化,昭八则以隆治。” 南朝 梁元帝 《玄览赋》:“陈六联於八则,弘九职於三令。”
分類:治理法规
《國語辭典》:政法  拼音:zhèng fǎ
1.法制、法规。汉。荀悦《前汉纪。卷五。惠帝纪》:「其或犯逾之者,则绳以政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那苟观察前两年上了一条陈给制台,是讲理财的政法。」
2.政治和法律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