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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收孥
亦作“ 收帑 ”。 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谓之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司马贞 索隐:“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録其妻子,没为官奴婢。”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 紂 为炮烙之刑,而 秦 有收帑之法。”后汉书·杨终传:“ 太宗 至仁,除去收孥。”
《漢語大詞典》:干戾
谓触犯法令而获罪。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著议第六》:“以 孔子 之为儒,而不高语前哲王,恐蔑本朝以干戾也。”
《漢語大詞典》:犯罚(犯罰)
犯法受罚。《宋书·乐志四》:“不胜釂祀诚,至令犯罚艰。君必欲加诛,乞使知罪諐。”
分類:犯法受罚
《漢語大詞典》:罹法
触犯法律。 汉 赵晔 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吾为帝统治水土,调民安居,使得其所。今乃罹法如斯,此吾德薄不能化民证也。”新唐书·食货志五:“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
《漢語大詞典》:辟就
(1).谓亲贵者犯法,必曲法庇之,使避惩罚;疏贱者无罪,定锻炼周纳,使就刑诛。管子·权修:“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
(2).接近;靠拢。 汉 刘向 说苑·至公:“昔 周成王 之卜居 成周 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 向宗鲁 校证:“史记·刘敬传曰:‘ 成王 即位, 周公 营 成周 ,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长利篇》云:‘惟余一人营居于 成周 ,惟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
(3).避开和接近。指取舍。《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 ﹞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
《漢語大詞典》:私冒
徇私犯法。《新唐书·选举志下》:“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
分類:徇私犯法
《漢語大詞典》:冒文
违犯法令条文。 明 何景明 《故大中大夫李公墓志铭》:“乃治其豪侮法慢令者,治益尚严明,吏民人人无不惴慄,无敢冒文者。”
《漢語大詞典》:刑坐
犹连坐。谓旧时犯法者的家属、亲族和邻居等连带受刑罚。《后汉书·陈蕃传》:“ 超 没 侯览 财物,浮诛 徐宣 之罪,并蒙刑坐,不逢赦恕。” 清 郝懿行 《补〈宋书·刑法志〉》:“伏待刑坐,上特原不问。”
《漢語大詞典》:坐率
幼年子弟因父兄犯法被牵连而治罪。汉书·石奋传:“孤儿幼年未满十岁,无罪而坐率。” 颜师古 注:“ 服虔 曰:‘率,坐刑法也。’ 如淳 曰:‘率,家长也。’幼年无罪,坐为父兄所率而并徙, 如 説近之。” 王先谦 补注:“ 王文彬 曰:‘言无罪而坐以适徙之法, 服 説近之,特不当言刑耳。’注文‘率’上当有坐字。”
《国语辞典》:瘖哑人(瘖哑人)  拼音:yīn yǎ rén
无听能又无语能的人。依刑法规定瘖哑人若有犯法行为,得减轻其刑;但于必要时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漢語大詞典》:絓网(絓網)
触犯法网。 唐 刘禹锡 《崔公神道碑》:“商通而荐至,吏惧而循法。民不絓网而国用益饶。”
《漢語大詞典》:犯乱(犯亂)
犯法于乱世。荀子·正论:“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 杨倞 注:“乱世人迫於飢寒,犯法者多,不可尽用重典,当轻也。”
分類:犯法乱世
《漢語大詞典》:捍网(扞網)
触犯法网。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吏部·二胡暴贵不终:“盖二 胡 功罪稍不同,其以淫肆扞网则一也。”
《國語辭典》:黑人  拼音:hēi rén
1.黑色人种。参见「黑种」条。
2.因犯罪或其他事故,不敢公开露面的人。如:「他因为犯了法,躲在山中做了三年黑人。」
《國語辭典》:栽赃(栽贓)  拼音:zāi zāng
将赃物放在别人的地方,以诬陷其犯法、作贼。如:「栽赃诬陷」。清。林则徐〈会谕尖沙嘴英国各船货具结进埔告示稿〉:「至搜查之时,俱系官员亲身督验,断不至栽赃陷害,累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