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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盐运(鹽運)
食盐的运输。晋书·杜预传:“ 预 乃奏立藉田……兴常平仓,定穀价,较盐运,制课调,内以利国,外以救边者五十餘条,皆纳焉。”宋史·河渠志七:“其 运港 止可捺堰,不可置牐。不惟濒海土性虚燥,难以建置;兼一日两潮,通放盐运,不减数十百艘,先后不齐,比至通放尽絶,势必昼夜启而不闭,则咸潮无缘断絶。”
《漢語大詞典》:盐运司(鹽運司)
(1).官署名。掌管地方盐务。元史·食货志五:“京师自 大德 七年,罢 大都 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明史·食货志四:“ 明 初,置 北平 河间 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
(2).指盐运使。儒林外史第二七回:“ 季苇萧 道:‘我因盐运司 荀大人 是先君文武同年,我故此来看年伯。’”
《漢語大詞典》:盐运判(鹽運判)
盐运使属下管理某一地区盐务的官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六回:“不多两年,他便改捐了个盐运判,到 两淮 候补,近来听説可望补缺了。”参见“ 盐运使 ”。
《國語辭典》:盐运使(鹽運使)  拼音:yán yùn shǐ
职官名。掌一区盐务。民国二十六年裁撤,由各地盐运使公署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组为盐务管理局。简称为「运司」。也称为「盐运司」。
《國語辭典》:盐运使(鹽運使)  拼音:yán yùn shǐ
职官名。掌一区盐务。民国二十六年裁撤,由各地盐运使公署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组为盐务管理局。简称为「运司」。也称为「盐运司」。
《漢語大詞典》:盐运同(鹽運同)
盐运使属下的地区盐务官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我们局里前几年,上头委了一个盐运同来做总办。”参见“ 盐运使 ”。
《國語辭典》:盐运使(鹽運使)  拼音:yán yùn shǐ
职官名。掌一区盐务。民国二十六年裁撤,由各地盐运使公署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组为盐务管理局。简称为「运司」。也称为「盐运司」。
《高级汉语词典》:齑盐运
贫穷的命运,苦命
《漢語大詞典》:开中(開中)
明 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 洪武 三年,初行于 山西 大同 ,后普及全国, 弘治 五年废。明史·食货志四:“ 有明 盐法,莫善於开中。 洪武 三年, 山西 行省言:‘ 大同 粮储,自 陵县 运至 太和岭 ,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 大同 仓入米一石, 太原 仓入米一石三斗,给 淮 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 明 陆深 《燕闲录》:“ 沈存中 《笔谈》,载兵部员外郎 范祥 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 解池 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
《漢語大詞典》:官般
由政府负责运输。般,通“ 搬 ”。 宋 代盐运有官般法,官府设转般仓于适中地,转盐就商,或待官卖。宋史·食货志下五:“九年正月,以 福建 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於是詔 福建 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文献通考·征榷十四:“ 闽 广 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
《漢語大詞典》:纲法(綱法)
明 万历 以后所实行的商人垄断食盐运销制。 明神宗 时,因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领不到盐,以致积引甚多。为疏销积引, 万历 四十五年(1617年)实行纲法。将商人所领盐引编成纲册,分为十纲,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按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后,食盐收买运销之权均归商人,并得世袭。 清 道光 十一年(公元1831年)后一度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变相恢复。
《漢語大詞典》:引额(引額)
旧时各盐区官盐运售的额数。因以“引”计算,故称。《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近来 淮 商急公输课,颇为踊跃,著加恩於引额之外,每引增给十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