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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相分
谓使互相增进契分,情谊。三国志·魏志·邴原传“ 太祖 征 吴 , 原 从行,卒” 裴松之 注引《邴原别传》:“ 兖 豫 之士,吾多所识,未有若君者,当以书相分。” 清 黄生 义府卷下:“《季汉书·邴原传》:‘当以书相分。’言以书荐之,使相契分也。”
佛教语。法相宗所说的学说。与“见分”相对。谓认识和感知的对象。 清 龚自珍 《最录〈八识规矩颂〉》:“每支各摄证自证分、自证分、相分、见分等。”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缘色及空,以为相分。”
《分类字锦》:轻重相分(轻重相分)
汉书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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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相离(相離)  拼音:xiāng lí
彼此分离。《文选。嵇康。琴赋》:「或相凌而不乱,或相离而不殊。」《三国演义》第七回:「玄德与赵云分别,执手垂泪,不忍相离。」
《漢語大詞典》:四分
(1).分为四份。左传·昭公五年:“四分公室, 季 氏择二。”
(2).向四方散开。 汉 焦赣 《易林·豫之观》:“十里望烟,散涣四分;形容灭亡,终不见君。”
(3).指四分历。后汉书·律历志中:“今改行《四分》,以遵於 尧 ,以顺 孔圣 奉天之文。”清史稿·时宪志一:“ 梅文鼎 研精天算,由《授时》以溯《三统》《四分》以来诸家之术。”
《國語辭典》:分色  拼音:fēn sè
一种印刷制版程序。为分解彩色原稿制成几块基本单色印版的工艺,以相应色墨套印,即能复制出符合原稿色调的印刷品。有手工、照相、电子三种分色方法。
《漢語大詞典》:离亲(離親)
(1).谓与亲属相分离。国语·周语中:“是皆外利离亲者也。” 韦昭 注:“外利,行淫辟,求利于外,不能亲亲,以亡其国。” 明 方孝孺 《答林嘉猷书》:“吾所以离亲去乡,食釜庾之禄于数千里之外,而弗戚戚以思,伈伈以愁,以得吾子故也。”
(2).离间亲属关系。庄子·渔父:“好言人之恶,谓之谗;析交离亲,谓之贼。” 成玄英 疏:“人有亲情交故,輒欲离而析之,斯贼害也。”
《漢語大詞典》:左丞相
官名。丞相分左右始于春秋齐景公。汉文帝以后仅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复设左右丞相。唐以后改称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例如:萃于左丞相府。——·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国语辞典》:叉劈  拼音:chǎ pi
两相分歧。如:「走叉劈啦,那能遇得见。」
分类:相分分歧
《国语辞典》:群组(群组)  拼音:qún zǔ
1.指由多个或部分工作性质相同的人或机器组成的群体。在同一个群体中时,可以彼此的分享对方的资源。
2.电脑作业环境中,将一群使用者集结成一个可互相分享资源的群体。
相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心法四分之一。心体变为所缘之境相者。在心理学摄所谓一切之客观。
【佛学常见辞汇】
心法四分之一。(参见:四分)
【三藏法数】
谓于眼等六识,各各变异,成色等种种诸相,是名相分。(六识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
【三藏法数】
相即形相。有三种:一、境相名相,谓此识能与根心而为境界故。二、相状名相,谓世间有为之法,皆有相状,惟是此识之所变现故。三、义相名相,即能诠教下所诠义理之相,亦是此识之所变现。故此之三相,通名相分。(根心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
四分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大判一经为四分:一信分,二解分,三行分,四證分。见三藏法数十四。【又】法相宗立八识,八识之心王,心所,体虽各一,而分别所起之用,则有四分:一相分。是为心内所现之境,心者虑知之法,虑知之法,必有所知之法,故心生时,心之自体自转变,而现所虑所托之境,此名所虑所托之境分。相者相状,心起时,浮于心前之相貌也。二见分,见者见照。能缘为义,缘其所变相分之见照作用也,识之自体变相分,共起能缘之用,此名见分。三自證分,见分虽知相分,而见分不能自知见分,如刀不能自斩刀也,故别有知见分之用,此名自證分。是为识之自体分,彼见分非他物,即此自体缘外(相分)之用也,今自体自證知此自用之见分,故名自證分。四證自證分。自證分自證之用谁證知之,于是从自證分更起能缘之用,使證知自證,此名證自證分。而知此證自證分者为谁,知之者,即前之自證分也。自證分为證之自体,则缘外之见分与缘内之證自證分,皆得知之。以见分与證自證分,是自證分缘内外之二用,体必能知用也,兼缘二分,故不要第五分。譬之店中之货物如相分,掌匮如见分,主人如自證分,證自證分如其妇。见分缘相分而不可缘自證分,犹如掌匮能差排货物,而不能关知主人之事,自證分得缘外之见分与内之證自證分,如主人得管理掌匮与其妇,證自證分之缘自證分,如妇知夫之事。此四分古师多立三分。證自證分合于自證分,护法菩萨之正义,乃立四分。起信论所说,业转现之三识,如其次第,恰当于自證分,见分,相分之三分。然而一切诸法无一不影现于相分中,但诸识之相分,影现之相不同耳,开示之则如图。

【佛学常见辞汇】
唯识宗对于心境的关系,认为由主观的识,用以了别客观的现象,可以分作四分来解释,即相分、见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就是由识所变现的外境;见分就是能缘境的见照作用,自缘其所变的相分;自證分就是證知见分者;證自證分就是自證分的内向作用,由返照的结果,證知其自證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