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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配率
按比例向人民摊派税收。新五代史·杂传十八·卢质:“三司使 王玫 请率民财以佐用。乃使 质 与 玫 等共议配率,而贫富不均,怨讼并起,囚繫满狱。”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车驾总师临 江 ,乞速降黄榜,须行约束,每事务在简省,稍有配率,许人陈告。”
《國語辭典》:税课(稅課)  拼音:shuì kè
分派税额。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二。户部。杂赋》:「八年谕,前因川省松潘引多茶壅,将天全州之积引,改拨成都彭灌等县行销,每年空缴引张,赔纳税课,官商交累。」
《漢語大詞典》:市征
市场税收。 汉 刘向 说苑·尊贤:“ 赵简子 曰:‘吾门左右客千人,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吾尚可谓不好士乎?’”文献通考·征榷二:“令诸州知州、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所掌盐麴及市征、地课等并亲临之。”宋史·扈蒙传:“稍迁左补闕,掌 大名 市征。”
分類:市场税收
《漢語大詞典》:榷货务(榷貨務)
宋 代设立的管理贸易和税收的机构。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二:“本朝茶法: 乾德 二年,始詔在 京 、 建州 、 汉 、 蘄口 ,各置榷货务。”宋史·食货志下五:“ 宋 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 江陵府 ,曰 真州 ,曰 海州 ,曰 汉阳军 ,曰 无为军 ,曰 蘄州 之 蘄口 ,为榷货务六。”亦省作“ 榷务 ”。宋史·食货志下五:“总为岁课(茶) 江 南二十七万餘斤……悉送六榷务鬻之。”
《漢語大詞典》:税入
征税收入。旧唐书·食货志上:“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
《漢語大詞典》:进羡(進羨)
上缴正赋外的无名税收。羡,羡馀。宋史·食货志下四:“﹝ 蔡京 ﹞以进羡要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
《漢語大詞典》:贴射(貼射)
宋 代所实行的一种有关茶叶买卖的税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茶官居中估价,以估定价与园户的实际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入官。茶亦须先经官验定,园户不得私售。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二:“ 淳化 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於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宋史·食货志下五:“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併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 舒州 、 罗源 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復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輦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故有贴射之名。”
《漢語大詞典》:抽贯(抽貫)
唐 代的一种税收。在常赋外,规定每贯钱中抽取若干文。新唐书·陆贽传:“凡京师税间架、榷酒、抽贯、贷商、点召之令,一切停之。” 宋 苏辙 《历代论·陆贽》:“兵连祸结,常赋所不能赡,於是为之抽贯算间,假贷商贾,空内以事外。”
《國語辭典》:漏税(漏稅)  拼音:lòu shuì
以不正当的方法,逃避或减少法令规定应缴纳的税捐。是一种犯罪行为。
《國語辭典》:讨海(討海)  拼音:tǎo hǎi
靠海生活。如:「那个海边的小渔村,村民大多以讨海为生。」
《漢語大詞典》:敛法(斂法)
税收之法。周礼·地官·司稼:“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郑玄 注:“敛法者,丰年从正,凶荒则损若干,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 贾公彦 疏:“此观稼,亦谓秋熟时观稼善恶,则知年上下丰凶,以此丰凶而出税敛之法。”
分類:税收
《國語辭典》:地政  拼音:dì zhèng
有关土地利用、徵收等行政事务。
《漢語大詞典》:羡赋(羨賦)
指赋税收入在收支相抵后所剩馀的部分。 唐 孙樵 《复佛寺奏》:“借如陛下以五百万﹝户﹞给天下之兵,今欲又以一百七十万﹝户﹞给于羣髠,是六百七十万﹝户﹞无羡赋矣。” 清 黄宗羲 《王讷如使君传》:“邑有四患,往来供亿,分派於里甲,里甲之羡赋为胥吏所乾没,一患也。”
《漢語大詞典》:课羡(課羨)
正式税赋和杂税。羡,正赋外的无名税收。宋史·陈世卿传:“ 真宗 知其材干,逾月,授 福建 转运使,规画 南剑州 安仁 等银场,岁增课羡,詔奬之。”
《漢語大詞典》:六筦
西汉 末年 王莽 为增加税收所实行的财政经济政策。即酒、盐、铁专卖,铸钱和收山泽税。见汉书·王莽传中。亦作“ 六管 ”。后汉书·隗嚣传:“﹝ 王莽 ﹞设为六管,增重赋敛。”